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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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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11 16:54:39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64
核心提示:《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13〕166号
发布日期 2013-09-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218.94.123.119:8080/pub/jsgov/tj/bgt/201309/t20130911_399357.html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6日
 
  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原则上要对外公开。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保留、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行政审批程序和结果公开,要明确行政审批职责,规范公开程序,依法公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信息,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审批过程、结果公开。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省编办、监察厅、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继续做好省级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基层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市、县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全面公开省级部门决算。在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全面公开、部门决算公开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除涉密部门外,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公开本部门决算。二是认真做好省级“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省级在公开“三公”经费2013年预算和2012年决算汇总数的同时,除涉密部门外,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数,决算增长的部门,要说明原因。三是加快推进基层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公开。2013年,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重点民生专项支出全部纳入公开目录范围。四是加快市、县财政信息公开步伐。2015年前,全省所有市、县实现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全部公开。五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加快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逐步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全部公开。六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省财政厅、审计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制度,完善分配公开内容,规范分配公开审批流程,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审批流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六公开”。2013年,所有市、县人民政府要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地级以上城市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继续做好72个站点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2013年年底前,新建或改造53个县级空气监测自动站,通过验收后向社会实时发布PM2.5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定期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工作,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及听证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项目的受理、报告书简本、具体审批情况。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逐步实现建设项目环评的全过程公开。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信息公开。对列入国家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公开建设和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布我省总量减排工作进展和核查情况。(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及防御措施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二是加大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处置、救援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加大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力度。(省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定期编制的《政府定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全面公开调整的项目、依据、标准、执行日期;依法应当听证的,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各收费单位及时公开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公示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全面公开涉及征地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内容。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批准文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应当充分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申请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组公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经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着重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九)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各类政策性加分和预留计划使用等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程序、入选标准以及资格结果等公示制度,所有获得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均实行四级公示机制。严格执行对报考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面试及体能测试结果、少年班、强化班、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招生录取信息的公示制度。加强高考录取期间的招考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及时发布录取现场动态、录取投档线、征求志愿计划等各类招生录取信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2013年12月底前,省教育厅进一步梳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明确公开项目、对象,推动省属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省教育厅、卫生厅、科技厅、文化厅、国资委牵头落实)
 
  (十)推进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十二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落实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大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各项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二、抓好关键环节,提高公开实效
 
  (一)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在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同时,要深入贯彻《条例》,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不断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对《条例》实施前形成但没有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抽调专门力量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对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重要政府信息发布,要做好公开解读的工作预案,密切跟踪舆情,及时答疑解惑,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着力加强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凡是《条例》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落实到位。强化服务意识,尽可能满足申请人要求,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对依申请量大且内容相同的信息,尽可能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着力协调办理涉及民生,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公开申请,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发挥示范作用,切实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搭建交流平台,努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三、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公开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强化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努力增强培训实效。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界定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强化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科学界定不予公开的范围,保障依申请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检查考核。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体系。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力度,通过委托调查、政府网站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抓好落实。牵头部门要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地区: 江苏 
 标签: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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