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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赣农计字[201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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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21 14:50:44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2037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70号)要求,经研究,我省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行公开自愿申报。
发布单位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赣农计字[2013]91号
发布日期 2013-08-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jxav.jxagri.gov.cn/showdetail.asp?id=9428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70号)要求,经研究,我省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行公开自愿申报,现将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报内容包括畜牧产品、园艺作物和渔业产品生产项目。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审验兑付的方式,项目验收时,项目不合格、项目建设内容不是2013年度实施的、对照项目计划实施内容不一致或排名靠后的将不予补助。请按照项目指南中对项目单位的有关要求,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指南,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单位现状、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概算(必须明确项目补助资金支持的环节)、项目效益和保障措施等。具体格式见附件4。
 
  三、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申报书审核、汇总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于8月21日前联合行文向设区市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和农口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8月23日前向以计字号文正式省农业厅、财政厅提出项目申请并附各项目县(市、区)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本必须同时报送到省农业厅业务主管部门。单独行文、超过上报时限或超过申报个数指标将不予受理。省农业和财政部门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并公示,公示数量不低于立项项目个数的120%,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业厅计财处  李小明   0791-86261267
 
  省财政厅农业处  张 彬    0791-87287582
 
  省畜牧兽医局 叶华 甄丽卿 0791-8622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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