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月饼标签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月饼标签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15 09:40:27  浏览次数:8808
核心提示: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但不单独销售的食品,可在销售单元包装上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示,其中的独立包装可以不标注该标准规定的强制性标示内容。
发布单位
卫生部监督局
卫生部监督局
发布文号 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
发布日期 2012-06-06 生效日期 2012-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中国商业联合会:

  你协会《关于月饼销售包装标签标示问题的咨询函》(中商联函〔2012〕109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但不单独销售的食品,可在销售单元包装上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示,其中的独立包装可以不标注该标准规定的强制性标示内容。

  专此函复。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月饼标签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