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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兽药GMP检查验收初审”并入“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的通知(粤农函〔2012〕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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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8 05:19:20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700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规定,自2012年7月11日起,“兽药GMP检查验收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实施,办理此项审批时,请按照农业部第1704号公告(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审核资料。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粤农函〔2012〕997号
发布日期 2012-09-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sygl/201210/t20121011_198715.html

  各兽药GMP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规定,自2012年7月11日起,“兽药GMP检查验收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实施,办理此项审批时,请按照农业部第1704号公告(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审核资料。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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