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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3〕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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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8 05:09:05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980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和产业健康发展,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201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农发〔2013〕108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qagri.gov.cn/detail.asp?pubID=572340&page=7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和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监管意识,充分发挥体系监管作用

  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对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地、各单位成立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责任,行政监管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管环节和措施,建立定期监管制度

  所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监管档案,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把握好“一个重点、三个环节”。

  (一)重点加强试验研究环节的监管。课题组组长是转基因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和环境释放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次是研究所所长和单位法人;单位或课题组要制订试验场所安全控制制度(含上级监督部门电话)、隔离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并上墙;实验室和基地要设置门禁、摄像监控和门岗进出登记;完善实验室记录记载,材料保管、领用、销毁记录完整;试验结束后对收获物专人保管,对残余物灭活处理,确保没有活体材料进入环境。同时,科研教学单位要把安全评价放在重要位置,安全评价与研究同步,提高产业化速度。

  (二)强化新品种审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省级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的监管,对所有参加新品种审定的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打击虚假申报,发现问题的要按照《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加强监管。

  (三)强化对经营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对经营和进出口许可、经营条件、标识等进行定期检查,对市场上列入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食品进行抽检,对加工原料含有转基因成分而未标识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四)强化对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管。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进行监管。

  三、开展抽样检查,强化执法检查力度

  2013年全市抽检任务,主要包括抽样农作物种子和农产品60份进行转基因成份测定。承担检测任务的农业部农业转基因检测中心(重庆大学)要制定年度抽样检测计划,加强自身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测的准确度。

  各区县农业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加工许可证、标识检查验证的执法工作。摸清本地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进口、生产加工、销售、标识等基本情况,制定全年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的具体要求和检查重点。执法检查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及配套文件,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四、强化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正确的引导工作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是一项高科技生物技术,它能给国家和农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社会与生态效益,其发展势头成逐年倍数递增。当前,广大市民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缺乏了解,要用科技下乡、板报、墙报、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转基因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认知水平,为农业转基因技术健康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事农业转基因实验研究和中间试验的单位,在试验开始前按《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提交相关材料到重庆市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进入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以及申请安全证书的单位,按《办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提交相关材料向市农委提出申请并报农业部审批;进口转基因生物单位的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向市农委提出申请并报农业部审批;生产和加工企业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向市农委提出申请标识和加工许可审批。

  为强化属地管理原则,以上所有报备和申请材料须经当地区县农业部门登记盖章后逐级上报。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和各单位的年度监管总结和检测报告于2013年11月底前报市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办公室(市农委科教处),市农委根据检测报告和工作总结拨付检测和试点单位监管经费。

  联系人:李淑平;联系电话:89133172;

  电子邮箱: 4952850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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