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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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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8 13:37:06  来源:重庆市卫生局  浏览次数:403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 2号),保留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目前,有关分质供水的具体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你局可依据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要求的分质供水单位发放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05-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qwsj.gov.cn/ywbm/wsfzyjdc/gwxx/2005-6/5508.html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如何发放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5〕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目前,有关分质供水的具体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你局可依据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要求的分质供水单位发放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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