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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管道分质供水管理的批复(琼卫法规函〔2013〕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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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8 13:34:15  来源:海南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1563
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91号)明确: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根据以上批复,管道分质供水应当依法取得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发布单位
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琼卫法规函〔2013〕110号
发布日期 2013-07-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st.hainan.gov.cn/wst/zwgk/jgsz/zcfgc/tzgg/201307/t20130708_1019733.html

  省卫生监督总队:

  你队《关于管道直饮水卫生监督管理的请示》(琼卫监〔2013〕4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91号)明确: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根据以上批复,管道分质供水应当依法取得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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