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质监食发〔2013〕33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质监食发〔2013〕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7 09:32:01  来源: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16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全国文明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工作部署。市局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郑质监食发〔2013〕33号
发布日期 2013-05-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z.haqi.gov.cn/sitegroup/zzj/html/fdae9f5d24b7c1ed0124c21bfee400f7/20130605153020153.html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二级机构:

  为认真贯彻全国文明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工作部署。市局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27日

  为进一步认真组织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坚持道德教育与依法解决问题想结合,全力推进质量强市工作部署,维护食品质量安全,提升队伍素质,努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坚持道德教育与综合治理、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诚信缺失、公德失范问题,帮助企业牢固树立守诚信、讲信用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何增涛任组长,局副处级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处,负责联系、协调解决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工作相关问题及活动材料收集、汇总、上报。

  三、工作重点

  我局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展开,整体推进,结合我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教育整治水平。

  (一)重点对象

  以开展“四大放心工程”为抓手,加强对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麻辣小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监管整治。

  (二)重点任务

  1、食品生产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有相关制度和记录。

  3、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4、食品生产企业实行挂牌经营,企业名称和获得许可的范围公示牌要悬挂在企业生产区门前。

  5、食品生产企业厂区环境干净整洁,无垃圾、污水。

  6、食品生产企业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食品处理及时,无漏报、瞒报情况。

  7、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相结合。分期分批推进,边查边改边完善。整个活动从观在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底)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深入动员, 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全面落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明查暗访活动,排查产品生产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整治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要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结合省市政府四大放心工程和质检利剑行动等年度工作要求,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任务进行重点整治,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组织集体协商“会诊”,加强源头治理,消除问题隐患;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风险顽疾,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治理。对各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要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坚持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加强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各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排查整治成效。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11月10日前书面上报市局食品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统一组织开展此项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活动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工作信息要及时向市局报送。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做好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完善新闻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正确引导舆论。严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加强重大敏感信息管理。

  (三)加强风险研判和处置。要健全和完善风险研判处置工作机制,规范风险管理程序和措施。加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力度,按照高、中、低档风险等级,建立应对处置预案。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作互通。各类产品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必须在依法核准后依法查处。严格规范风险信息公开工作,风险监测信息及分析结果不得随意发布。

  (四)加强责任追究。对在整治活动中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并予以解决的,给子表扬奖励;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排查不深入,整治不彻底,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没有排除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

 地区: 河南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