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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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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9 11:26:58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678
核心提示: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13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26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转为服务事项85项,不再列入省本级项目7项。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13]24号
发布日期 2013-06-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3/6/8/10265284.shtml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精神,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2011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47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与《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进行了对接。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13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26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转为服务事项85项,不再列入省本级项目7项。

  附件:   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6项).rar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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