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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奶畜规模养殖场饲料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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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9 09:23:13  来源: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3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大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3〕8号)要求,我委制订了《2013年全省奶畜规模养殖场饲料专项监测方案》。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农办牧[2013]42号
发布日期 2013-06-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进一步加大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3〕8号)要求,我委制订了《2013年全省奶畜规模养殖场饲料专项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全省奶畜规模养殖场饲料专项监测方案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日

  2013年全省奶畜规模养殖场饲料专项监测方案

  一、监测对象

  全省13个市存栏20头以上的奶畜规模养殖场。

  二、监测数量与任务分配

  监测数量为150批,各市任务分配见附表。

  三、监测品种和项目

  监测品种:奶畜精料补充料。如抽不到精料补充料可抽取自配料。

  监测项目:三聚氰胺。

  四、抽样与检测

  1、抽样:抽样工作由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承担,抽样按照《饲料 采样》(GB/T 14699.1-2005)执行。其中南京、徐州、无锡、苏州、镇江、宿迁6市结合2013年生鲜乳违禁物质整治专项行动(苏农办牧〔2013〕36号)开展抽样。样品一式3份封样,每份200g左右,其中2份送检测单位,1份留被抽单位。抽样时应认真填写抽样单,详细登记被抽单位、样品生产单位、生产批号等信息,并将字迹清晰的一联抽样单随样品送检测单位。每个养殖场抽样不得超过2个样品。

  2、检测: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负责全省样品的检测工作,检测方法为《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NY/T 1372-2007)。

  五、时间安排与结果报送

  各地于6月30日前完成抽样并将样品送达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于7月30日前完成检测并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后报省农委。

  六、有关事项

  1、未经省农委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2、监测抽样工作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联系。联系人:冯群科,电话025-8626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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