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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信鸽放飞检疫出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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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9 09:18:45  来源: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353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医发〔2013〕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家禽市场交易促进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1号)精神,现恢复信鸽放飞检疫出证。
发布单位
江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江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5-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agri.gov.cn/announce/files/565350.asp

  各市、县(市、区)防指:

  4月19日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信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动防指[2013]4号),要求各地暂停信鸽放飞活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暂停信鸽放飞检疫出证,有效防止了信鸽放飞对居民防控H7N9禽流感带来的隐患。目前,我省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已转入常态化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医发〔2013〕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家禽市场交易促进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1号)精神,现就恢复信鸽放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信鸽放飞检疫出证。有序恢复前阶段因防控H7N9禽流感暂停的信鸽放飞活动。对跨区域放飞的信鸽需开展产地检疫,受理检疫申报的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派出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对符合产地检疫规程要求、H7N9禽流感检测合格的信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加强消毒灭源措施。做好信鸽养殖棚舍和鸽粪的消毒,是加强信鸽H7N9禽流感防控的重要举措。要继续指导信鸽饲养者切实做好鸽舍的消毒灭源工作,坚持鸽舍及场所每周消毒至少二次,鸽粪采用密封堆积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方法消毒的制度。

  三、加强疫情监测工作。要将信鸽的H7N9禽流感监测纳入全省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计划,切实做好信鸽的监测工作。要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信鸽饲养者依法主动实施信鸽防疫措施的意识和自觉性。

  特此通知。

  江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3年5月31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农业 检疫 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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