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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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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6 11:14:4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61
核心提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等七大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5-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wjkd-spac/1717142.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等七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行之有效的必要手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分管领导要拿出更多精力组织实施,确保2013年餐饮服务环节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采取领导带队、分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开展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各市局要加强对辖区县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建立协查机制,加强与农业、商务、旅游、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督管理合力。要积极发挥媒体的作用,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予以曝光,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抽检,加大执法力度

  要切实做到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测相结合。加大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力度,要针对本地餐饮服务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确定抽检品种和检测项目,利用好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对餐饮业原料的现场快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控制,切实提高监管水平,保障餐饮消费安全。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案件查处中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主动发现线索并进行处理。

  四、认真总结,强化信息报送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3年11月10日前,汇总辖区内市、县(市、区)专项整治材料,将旅游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分别单独总结,其他专项整治行动可共作一个总结,并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形式将上述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安处。

  联 系 人: 周艳英

  联系电话: 0771-5882499(传真)

  邮箱地址: sp@gxfda.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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