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县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
1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报道了河南郑州海润兽药厂及个别兽药经营门店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2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兽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假劣兽药的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把各项监管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对兽药生产环节的监管。各地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兽药GMP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要加大对不按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对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大对兽药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并执行兽药GSP有关规定。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单位,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销售假劣兽药等违规行为。对恶意经销假兽药、拒不说明假劣兽药来源的单位,要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跨地区作案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地区,确保案件有效查处。
四、严格执行检打联动有关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对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其他药物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执行检打联动有关规定,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做到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省清缴。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强化对兽药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监督执法水平和化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加强对兽药生产人员和经营人员的科普宣传和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从业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坚决从源头切断兽药质量安全隐患。加大对安全用药规定的宣传力度,引导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努力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到村、普及到户,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药,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