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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的通知(鄂农质安[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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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5 16:50:14  来源:湖北绿色食品网  浏览次数:706
核心提示:为适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要求,部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13〕9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全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鄂农质安[2013]1号
发布日期 2013-0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bagri.gov.cn/greenfood/tabid/614/InfoID/58034/frtid/622/Default.aspx

  各市(州)、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适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要求,部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13〕9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全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013版)》。首次认证、扩项认证、整体认证和普通复查换证材料自2013年3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013版)》(见附件,电子版可在湖北省绿色食品网无公害产品栏下载),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废止。(便捷式复查换证材料要求不变)

  二、及时申订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不再要求提交《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征订表》,可使用标识的产品应在其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组织的认证评审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公告后6个月内,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的要求,向部中心申订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按规定可以不使用或无法使用标识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不能使用标识的说明及证明材料(产品电子信息表备注栏须填写“有说明”)。

  三、正确填写认证电子信息资料。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正确填写并认真核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电子信息登录表的各项内容,保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的准确性。

  四、规范整理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装订规范》的要求整理装订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首次认证、扩项认证、整体认证和普通复查换证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工作机构的认证报告材料(包括认证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按顺序分别用塑料拉杆夹装订,便捷式复查换证材料按顺序用塑料拉杆夹装订。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省中心。(电子信息表于申报材料报送同时发至wghxxb@163.com

  附件:《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013版).doc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3年2月28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无公害农产品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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