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1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1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5 14:43:46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浏览次数:2578
核心提示:为适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要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现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质安发[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02-08 生效日期 2013-0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适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013版)》。自2013年3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013版)》(见附件),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废止。
 
  二、及时申订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不再要求提交《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征订表》,可使用标识的产品应在其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组织的认证评审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公告后6个月内,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的要求,向部中心申订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按规定可以不使用或无法使用标识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不能使用标识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三、正确填写认证电子信息资料。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正确填写并认真核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电子信息登录表的各项内容,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的准确性。
 
  四、规范装订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装订规范》的要求装订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其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工作机构的认证报告材料应按顺序分别独立装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3年2月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49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