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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安办关于做好“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联防联控联查工作的通知(鄂食安办发〔201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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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5 02:29:57  来源:湖北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584
核心提示: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这将有力推动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桌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综合治理,实行联防、联控、联查,让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无处遁形。为了做好“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联防、联控、联查工作,特制定相关通知。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安办
湖北省食安办
发布文号 鄂食安办发〔2013〕11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bws.gov.cn/detail/20130221103546000001.html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安办,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这将有力推动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桌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综合治理,实行联防、联控、联查,让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无处遁形。为了做好“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联防、联控、联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有力支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着力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二、各地要将米、面、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农贸市场、餐饮摊点等重点环节,提供饮食服务的旅游景点、农家乐、早夜市等重点场所作为综合整治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违禁超限、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食安办、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鄂食安办发[2011]28号),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联防、联控、联查工作机制,深入排摸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

 地区: 湖北 
 标签: 违法犯罪 犯罪 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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