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方便、优质地为企业服务,现将有关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新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提供份数
不论是新提交还是修改时只提供一式四份。如有的企业认为现备案的文本是不宜公开的,应加以说明并同时提供可以公布的企标文本一式二份及光盘。
二、关于标准“延续备案”的认定
1、文本中所有内容均无变化或仅有错别字、标点符号改动的,按延续处理,只需提交延续登记表(另需注明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老标准一份、新标准一式四份加光盘;
2、仅引用文件的标准编号、名称改变,标准条款、要求中项目、指标没有变化的,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份情况说明及专家评审材料;
3、除上二点外的其它情况按修订要求提交材料。
特此通告。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