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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苏卫监所〔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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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5 10:35:18  来源: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2124
核心提示:为了更方便、优质地为企业服务,现将有关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新的规定进行通告。
发布单位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苏卫监所〔2013〕18号
发布日期 2013-04-27 生效日期 2013-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swj.cn/home/ShowPost.asp?id=19762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方便、优质地为企业服务,现将有关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新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提供份数

  不论是新提交还是修改时只提供一式四份。如有的企业认为现备案的文本是不宜公开的,应加以说明并同时提供可以公布的企标文本一式二份及光盘。

  二、关于标准“延续备案”的认定

  1、文本中所有内容均无变化或仅有错别字、标点符号改动的,按延续处理,只需提交延续登记表(另需注明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老标准一份、新标准一式四份加光盘;

  2、仅引用文件的标准编号、名称改变,标准条款、要求中项目、指标没有变化的,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份情况说明及专家评审材料;

  3、除上二点外的其它情况按修订要求提交材料。

  特此通告。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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