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常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的通知(常卫发〔2013〕16号)

常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的通知(常卫发〔2013〕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14 03:56:39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443
核心提示:根据《201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湘卫食安发〔2013〕14号文件)和湖南省卫生厅《201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领导,全面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升工作力度和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德市卫生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
发布单位
常德市卫生局
常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常卫发〔2013〕16号
发布日期 2013-03-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angde.gov.cn/art/2013/4/7/art_494_1160533.html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1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湘卫食安发〔2013〕14号文件)和湖南省卫生厅《201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领导,全面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升工作力度和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德市卫生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马慧

  副组长:彭元军、易建平、彭进

  成员:袁宏开、江永平、钟发平、刘建国、周应育、刘凤姣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卫生局法监科,袁宏开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常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常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定期督导检查落实和组织相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各区县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技术指导。各级疾控中心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的采集和有关项目的检验工作。

  市一人民医院、二人民医院、四人民医院、七人民医院,安乡县人民医院,汉寿县人民医院,澧县人民医院,临澧县人民医院,桃源县人民医院,石门县人民医院,津市市人民医院11家医疗机构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试点医院,负责向同级疾控中心报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信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确认向上级报告和督导检查。全市各级疾控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网络报告,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审核并报上级部门。

  常德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2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