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规范完善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0日
乌鲁木齐市规范完善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市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民生改善年”活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理15个方面120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3〕24号)要求,确保完善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这项民生实事按期完成,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创建直销点“明星示范店”
(一)目标任务:为规范提升直销点运营管理,2013年全市共创建25个直销点“明星示范店”。其中:天山区7个、沙依巴克区5个、高新区(新市区)4个、水磨沟区4个、经济区(头屯河区)2个、米东区2个、达坂城区1个。
(二)创建标准:创建“明星示范店”的直销点在满足《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直销点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
2.直销点经营蔬菜品种达到40种以上。
3.纳入目录管理的蔬菜价格执行一级批发市场价格,加价不超过10%。新鲜羊肉零售价格严格按照当日屠宰厂出厂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5元/公斤销售(分割肉除外),新鲜牛肉零售价格严格按照当日屠宰厂出厂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3元/公斤销售。
4.建立健全商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准确及时上报销售数据。所有商品明码实价,标价牌一货一标,标签、标识内容规范真实。
5.基础设施设备完善,水、暖、电及消防设施(2具以上灭火器)齐全,入厕方便。
6.严格落实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检验和溯源管理制度,菜品新鲜、品种齐全,满足周边群众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7.各项制度健全并切实执行。
8.开展预约服务、送货上门等多种便民惠民服务活动。
9.店内及周边卫生整洁、环境干净。
10.统一着装并佩戴工号,工装整洁干净。
11.服务热情,礼貌待客,受到社区居民及周边消费者好评与认可。
(三)工作进度: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4月1日-4月15日)。
各区要依据本方案尽快制定直销点“明星示范店”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上报市社区蔬菜副肉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实施(4月16日-6月30日)。
各区根据各自的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乌鲁木齐市蔬菜肉食品直销点“明星示范店”创建标准》,全面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3.考核验收(7月1日-7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直销点“明星示范店”的创建目标任务进行考核验收和通报。
二、完善现有直销点设施
(一)目标任务:对80个销售牛羊肉的直销点配备冷藏冷冻设备,其中:天山区21个、沙依巴克区14个、水磨沟区9个、高新区(新市区)16个、经济区(头屯河区)10个、米东区7个、达坂城区3个;对14个直销点进行调建、改建和扩建,其中:天山区2个、沙依巴克区1个、高新区(新市区)2个、水磨沟区5个、经济区(头屯河区)1个、米东区3个;对16个直销点进行水、暖、电改造,其中:高新区(新市区)4个、水磨沟区5个、经济区(头屯河区)4个、米东区3个。
(二)工作进度:
1.实施阶段(4月16日-6月30日)。
各区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辖区直销点冷藏、冷冻等设备的配备和直销点的调建、改建、扩建工作。
2.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直销点冷藏、冷冻等设备的配备和直销点的调建、改建、扩建工作分别进行考核验收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分工明确、制度健全,随时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全力保障具体工作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此项工作早实施、早落实。同时,各区要在每月月底按时将规范和完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管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直销点的规范和完善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加大对各区政府落实实事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消极被动、敷衍塞责,不能按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三)广泛采纳民意。各区在落实实事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和采纳群众意见建议,让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该项工作,确保各族群众对实事办理的过程满意、对实事办理的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