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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规范完善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3〕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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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07 15:15:42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1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市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民生改善年”活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理15个方面120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3〕24号)要求,确保完善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这项民生实事按期完成,特制定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13〕176号
发布日期 2013-04-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urumqi.gov.cn/info/554/397942.htm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规范完善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0日

  乌鲁木齐市规范完善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市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民生改善年”活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理15个方面120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3〕24号)要求,确保完善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这项民生实事按期完成,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创建直销点“明星示范店”

  (一)目标任务:为规范提升直销点运营管理,2013年全市共创建25个直销点“明星示范店”。其中:天山区7个、沙依巴克区5个、高新区(新市区)4个、水磨沟区4个、经济区(头屯河区)2个、米东区2个、达坂城区1个。

  (二)创建标准:创建“明星示范店”的直销点在满足《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肉食品直销点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直销点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

  2.直销点经营蔬菜品种达到40种以上。

  3.纳入目录管理的蔬菜价格执行一级批发市场价格,加价不超过10%。新鲜羊肉零售价格严格按照当日屠宰厂出厂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5元/公斤销售(分割肉除外),新鲜牛肉零售价格严格按照当日屠宰厂出厂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3元/公斤销售。

  4.建立健全商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准确及时上报销售数据。所有商品明码实价,标价牌一货一标,标签、标识内容规范真实。

  5.基础设施设备完善,水、暖、电及消防设施(2具以上灭火器)齐全,入厕方便。

  6.严格落实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检验和溯源管理制度,菜品新鲜、品种齐全,满足周边群众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7.各项制度健全并切实执行。

  8.开展预约服务、送货上门等多种便民惠民服务活动。

  9.店内及周边卫生整洁、环境干净。

  10.统一着装并佩戴工号,工装整洁干净。

  11.服务热情,礼貌待客,受到社区居民及周边消费者好评与认可。

  (三)工作进度: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4月1日-4月15日)。

  各区要依据本方案尽快制定直销点“明星示范店”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上报市社区蔬菜副肉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实施(4月16日-6月30日)。

  各区根据各自的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乌鲁木齐市蔬菜肉食品直销点“明星示范店”创建标准》,全面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3.考核验收(7月1日-7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直销点“明星示范店”的创建目标任务进行考核验收和通报。

  二、完善现有直销点设施

  (一)目标任务:对80个销售牛羊肉的直销点配备冷藏冷冻设备,其中:天山区21个、沙依巴克区14个、水磨沟区9个、高新区(新市区)16个、经济区(头屯河区)10个、米东区7个、达坂城区3个;对14个直销点进行调建、改建和扩建,其中:天山区2个、沙依巴克区1个、高新区(新市区)2个、水磨沟区5个、经济区(头屯河区)1个、米东区3个;对16个直销点进行水、暖、电改造,其中:高新区(新市区)4个、水磨沟区5个、经济区(头屯河区)4个、米东区3个。

  (二)工作进度:

  1.实施阶段(4月16日-6月30日)。

  各区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辖区直销点冷藏、冷冻等设备的配备和直销点的调建、改建、扩建工作。

  2.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直销点冷藏、冷冻等设备的配备和直销点的调建、改建、扩建工作分别进行考核验收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分工明确、制度健全,随时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全力保障具体工作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此项工作早实施、早落实。同时,各区要在每月月底按时将规范和完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管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直销点的规范和完善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加大对各区政府落实实事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消极被动、敷衍塞责,不能按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三)广泛采纳民意。各区在落实实事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和采纳群众意见建议,让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该项工作,确保各族群众对实事办理的过程满意、对实事办理的结果满意。

 地区: 新疆 
 标签: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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