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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食安监督字〔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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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07 04:50:51  来源:山东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137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省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卫食安监督字〔2013〕5号
发布日期 2013-03-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ws.gov.cn/html/2013/3/12/201303121437504018.html

  各市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省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

  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0号)精神,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省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自3月起到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社会监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覆盖率达到80%。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单位,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整治重点与责任分工

  (一)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力度。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使用的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标签等的监督。加大监督抽检频次,整顿期间,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做全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加强监督结果通报与社会公告,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律在卫生监督网上进行公示,并定期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对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

  (二)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无营业执照的,应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新颁发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信息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加大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管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加大对辖区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获照情况、日常卫生监督情况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详细的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4-10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各级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行为。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各地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归纳提炼,形成制度性的规定,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各地应于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以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情况汇总表》(附后)报省卫生厅。12月底前,省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治理整顿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据职责做好各个阶段工作,确保餐饮具卫生安全。要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彰鼓励;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当地实际,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工商注册信息、卫生监督信息和餐饮单位餐饮具使用信息的日常通报制度,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消除监管空白。鼓励各地探索综合监管有效方式,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等手段,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归口受理投诉举报。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认真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报道的违法行为,并将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联 系 人:袁青春 陈明磊

  联系电话:0531-85599931 67876289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治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基本情况

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单位数

 

处罚单位数

 

处罚金额(万元)

 

下达监督意见书(份)

 

出动卫生监督员人次

 

抽检情况

抽检产品数

 

合格产品数

 

抽检合格率

 

通报及社会公告情况

向工商局通报单位数

 

向食药局通报单位数

 

在媒体公告不合格单位数

 

工商、食药部门查处情况

工商部门取缔无证单位数

 

食药部门查处违规餐饮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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