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加强蚕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我厅确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开展全省蚕种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凡从事蚕种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于7月底前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从2013年8月1日起,对从事蚕种生产经营、不按期申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按无证生产经营依法查处。
各市农业局(农委)要认真研究落实蚕种管理职能,依据《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督促蚕种生产经营者迅速开展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联 系 人:赵鹏
联系电话:0531-67866033 82352827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厅办公楼121室
电子邮箱:zhaopeng@sdny.gov.cn
附件: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要求及程序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3月27日
附件: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鲁农政法字〔2013〕1号)要求,符合条件的蚕种生产经营者,须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一)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
1.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一式3份;
2.企业技术力量、育种、生产等基本情况报告1份;
3.蚕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1份;
4.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5.场地、仪器等设施设备情况报告及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6.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1份;
生产具有品种保护权的蚕种,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授权证明或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
生产转基因品种的,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1份;
7.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的,同时提交蚕种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照片、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1份。
(二)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
1.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一式3份;
2.经营场所、人员、财务及运营等基本情况报告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1份。
4.设施设备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1份;
5.蚕种供货合同复印件1份。
(三)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刷,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同时发送电子版到zhaopeng@sdny.gov.cn。
二、申报程序
蚕种生产、经营者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局或市农业局(农委)提交申报材料;受理申报的农业部门组织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送省农业厅审批。
三、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