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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兽药及兽用违禁药物行为的通知(鲁牧药发〔201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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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6 15:52:28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828
核心提示: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为躲避监管,将假劣兽药及兽用违禁药物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为落实《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兽药及兽用违禁药物行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制定关于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兽药及兽用违禁药物行为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药发〔2013〕4 号
发布日期 2013-02-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sdxm.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3/2/16/art_1001_2802.html

  各市畜牧兽医局: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为躲避监管,将假劣兽药及兽用违禁药物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为落实《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兽药及兽用违禁药物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兽药及兽用违禁药物行为。要认真排查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兽药及兽用违禁药物行为的违法案件线索,收集相关证据,深挖制售假药窝点,坚决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兽药及兽用违禁药物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监测力度,集中清理发布销售假劣兽药及兽用违禁药物行为的网站。要指定专门人员,加大对互联网发布非法兽药销售信息的监测,对发现在互联网上发布假劣兽药及兽用违禁药物内容的网站,及时报省局,由省局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清理。请各市将打击网络销售假劣兽药及兽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工作作为兽药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切实作好工作总结,连同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一起报省局。

  联系人:方伟

  联系电话:0531-87198085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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