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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济牧防字〔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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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6 16:18:17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578
核心提示:为有效预防、控制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的发生和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济牧防字〔2013〕6号
发布日期 2013-03-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sdxm.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3/3/27/art_1124_3321.html

  各县(市)、区畜牧局(农发局),历下区卫生局,高新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为有效预防、控制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的发生和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加强布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人感染布病病例,特别是商河多个乡镇出现布病疫情,疫情波及的乡镇和村庄范围不断扩大,新疫点不断出现,老疫点时有病例发生,布病疫情形势十分严峻。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养殖场(户)综合防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布病免疫、圈舍消毒,规范养殖行为。

  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切实加大对牛、羊养殖、交易场所的布病监测力度,收集和分析布病疫情资料,掌握流行规律,定期互通疫情信息。一旦发现牛、羊等家畜发生布病疫情,要及时主动与卫生部门通报信息,并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疫情调查和疫点、疫区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检疫监管,重点做好外地调运乳用、种用及育肥牛羊的检疫和屠宰环节检疫监管。要切实加强道路检查站管理,对从外地调入的牛、羊等家畜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严防外疫传入。同时,要认真遵守检疫证章使用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对检出布病呈阳性的牛、羊等家畜,要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种畜禽场动物布病净化工作,认真落实牲畜布病监测、免疫检疫和监管等综合性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家畜养殖场(区)、牲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牲畜检疫和消毒措施,全力做好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2013年3月26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预防 畜牧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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