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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牧防发〔2013〕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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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6 03:41:50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23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黄浦江漂浮死猪情况的通报》(农办医[2013]13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防发〔2013〕10 号
发布日期 2013-03-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畜牧兽医局:

  近期,媒体曝光上海黄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黄浦江漂浮死猪情况的通报》(农办医[2013]13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严防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等事件的发生。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到第 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处置,相关领导靠前指挥,确保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对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要及早向社会做出回应,避免因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造成的炒作。要加大与发改、财政、编制、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完善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大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力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要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部门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手段,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能。

  二、扎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

  当前,随着气候转暖、候鸟北迁,畜禽集中补栏、调运频繁,疫情传播风险不断加大,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各市要深入推进畜禽强制免疫,加快散养畜禽集中免疫注射进度,严格落实每月“补免日”制度,认真抓好免疫效果分析评估,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科学指导养殖场(户)提高自主防疫意识和生物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免疫注射、疫情报告、消毒灭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养殖场(户)防疫责任。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核查制度,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强化应急防控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同时,各地要统筹抓好生猪流行性腹泻、猪圆环病毒病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加强技术指导,严格卫生防疫制度,有效维护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规定,认真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依法向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切实规范检疫行为,严禁对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要严格遵守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发现违反禁令者,严惩不贷。

  四、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养殖基本情况,切实加  强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免疫记录以及动物防疫条件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管记录,发现养殖场(户)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要及时调查。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大运输动物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证验物。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依法打击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扎实做好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

  各市要结合当地防控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有关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者用好该项政策,有效控制生猪疫病传播,有力推  动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六、切实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宣传和培训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动物养殖和疫病防控技术以及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的培训力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关注舆情,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加强引导,提高公众意识,发动全社会力量,营造共同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黄浦江漂浮死猪情况的通报     鲁牧防发_201310号.pdf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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