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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佳木斯市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佳政办发〔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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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4 09:32:32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1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建立肉类市场监管的联动机制,加快放心肉工程的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本制度。
发布单位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佳政办发〔2011〕7号
发布日期 2011-02-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221.210.9.83/gl_new/detail.asp?newsid=517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建立肉类市场监管的联动机制,加快放心肉工程的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市政府主管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常务召集人。

  市商务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及屠宰企业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主管领导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关于畜禽屠宰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畜禽屠宰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和重点工作;通报工作情况;针对专项工作进行协商、研究落实并提出意见。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组织督查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制度内容

  (一)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前,将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事项、工作意见及建议等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和汇总后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报总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在提交会议前,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分别注明各部门的意见。

  (三)会后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纪要须经会议负责人、总召集人审签后方可印发。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意见和要求,并按照会议确定的办理时限办结,定期反馈办理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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