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质监部门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质监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政策的宣传,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
二、要严格落实有奖举报政策,在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认定举报人的举报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贡献情况,并按照规定兑现奖励:属于设区市或县级局受理的,按照当地政府规定予以奖励;属于省局受理后转办的,按附件格式将贡献认定情况上报省局,由省局负责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
三、要严格保密制度,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1. 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3〕7号).pdf
2. 举报人贡献情况认定表.doc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