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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 (鲁安办发〔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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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24 05:10:11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6110
核心提示:公告牌制度是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深入开展,保障企业“吹哨人”制度落地生根,鼓励企业员工吹响内部举报哨声号角,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约束的重要手段。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政策,列明各级各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建立公告牌制度,强化宣传发动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安办发〔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06-22 生效日期 2022-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深入推进“吹哨人”制度落实,决定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告牌制度

公告牌制度是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深入开展,保障企业“吹哨人”制度落地生根,鼓励企业员工吹响内部举报哨声号角,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约束的重要手段。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政策,列明各级各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建立公告牌制度,强化宣传发动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制度具体要求

(一)制度适用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选取重点企业,建立推进公告牌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及带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种设备生产、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所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做到全覆盖。

(二)公告牌内容。公告牌要以贯彻落实“吹哨人”制度的重奖激励和严格保护为核心,列明有奖举报受理渠道、重奖激励标准等事项。省政府安委办设计制作了有奖举报公告牌模板,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参照模板样式,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受理电话,制作相应的公告牌模板。推荐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公告牌模板中自行设置二维码,阅读时以扫码方式获取有奖举报的奖励办法、标准、“吹哨人”制度、典型案例、新闻宣传报道等内容。模板制作单位对二维码链接的内容可随时更新,不断完善。

(三)制作规格。公告牌在制作上可灵活采用纸张、塑料、金属、高分子材料等各类材质。公告牌尺寸不得小于长1.2米,宽0.8米。推荐背景采用蓝色底板,文字颜色采用白色或黄色。二维码要清晰醒目。

(四)张贴悬挂位置。各有关企业要在作业场所选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原则上,各有关企业的厂区门口、单位宣传栏、车间门口、员工集体宿舍、重大危险源处都要分别设置。其中,矿山企业必须在井口设置,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在场站设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工地设置。

三、强化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向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作用意义,通过宣传打消“吹哨人”举报的顾虑,鼓励“吹哨人”及时查找发现身边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途径,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有奖举报公告牌、“吹哨人”等制度。要不断更新公告牌二维码链接内容,增加各级有奖举报最新政策,特别是大额奖励案例和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鼓励震慑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日常执法检查等活动时,要将企业落实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情况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重点。要将公告牌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并作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和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安委办将适时对公告牌制度落实情况和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公布情况组织督导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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