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9〕31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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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琼府办〔2022〕4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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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9-18 | 生效日期 | 2022-09-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9〕31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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