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暂定于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举行。
二、听证的主要内容
(一)《条例》对跨行政区域设置车厢型餐车、自动制售机等设备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十二条);
(二)《条例》增设报告(备案)义务、报告(备案)时限是否适当、可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三)《条例》对群体性聚餐活动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三十六条);
(四)《条例》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准入要求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四十三条);
(五)《条例》对网络经营食品的包装、配送等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四十五条);
(六)《条例》对“三小”食品备案、登记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
(七)《条例》对责任约谈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八十八条);
(八)《条例》对信用管理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九十条);
(九)《条例》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
(十)对《条例》其他内容的意见。
三、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1.我省年满十八周岁享受政治权利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就听证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3.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会场纪律。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18:00止,凡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均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人应当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2),其中,报名人为单位的,应当在《立法听证会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1.采用信函方式,请寄至: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邮编:610051,联系电话:028—86618631。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1048224751@qq.com。
四、听证参加人名额及确定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参加人数为21人,其中,听证代表17人,旁听人员4人。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参考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时,听证会举办单位可以根据听证事项邀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听证会。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听证参加人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按时参加听证会;
(三)涉及听证会的其他事项,待听证参加人员确定后,以适当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