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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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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19 09:19:14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浏览次数:1489
核心提示:为了充分听取民意、汇集民智,有效提高立法质量,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就《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了充分听取民意、汇集民智,有效提高立法质量,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就《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暂定于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举行。

二、听证的主要内容

(一)《条例》对跨行政区域设置车厢型餐车、自动制售机等设备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十二条);

(二)《条例》增设报告(备案)义务、报告(备案)时限是否适当、可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三)《条例》对群体性聚餐活动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三十六条);

(四)《条例》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准入要求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四十三条);

(五)《条例》对网络经营食品的包装、配送等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四十五条);

(六)《条例》对“三小”食品备案、登记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

(七)《条例》对责任约谈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八十八条);

(八)《条例》对信用管理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九十条);

(九)《条例》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

(十)对《条例》其他内容的意见。

三、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1.我省年满十八周岁享受政治权利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就听证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3.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会场纪律。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18:00止,凡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均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人应当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2),其中,报名人为单位的,应当在《立法听证会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1.采用信函方式,请寄至: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邮编:610051,联系电话:028—86618631。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1048224751@qq.com。

四、听证参加人名额及确定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参加人数为21人,其中,听证代表17人,旁听人员4人。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参考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时,听证会举办单位可以根据听证事项邀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听证会。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听证参加人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按时参加听证会;

(三)涉及听证会的其他事项,待听证参加人员确定后,以适当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   1.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x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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