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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工作的通知(沪动疫控〔201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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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3 10:56:30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898
核心提示:按照3月21日春防督查会议上市畜牧兽医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工作,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文号 沪动疫控〔2013〕36号
发布日期 2013-03-28 生效日期 2013-03-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e-nw.shac.gov.cn/zfxxgk/mulu/yewu/xumu/dwfy/201304/t20130412_1340464.htm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3月21日春防督查会议上市畜牧兽医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做到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有方法、有步骤。要制定追溯体系年度实施计划或工作方案,确保追溯体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牲畜耳标和追溯设备的管理。各区县要制定耳标签收、入库、发放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牲畜耳标的网上申请、签收、发放等工作。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耳标佩戴工作,确保猪、牛、羊耳标佩戴率100%。同时,要切实做好识读器等追溯设备的登记、保管、维护等工作。

  三、强化信息采集、上传和查询工作。各区县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上传和查询工作。要加强对信息采集工作的管理,保证采集的信息真实可靠;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及时传输到中央数据库;要及时查询和核对上传的信息,确保上传的信息与养殖档案一致。

  四、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各区县要制定详细的追溯体系建设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人员追溯体系业务培训,确保基层人员熟练操作识读器等设备,顺利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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