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3月21日春防督查会议上市畜牧兽医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做到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有方法、有步骤。要制定追溯体系年度实施计划或工作方案,确保追溯体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牲畜耳标和追溯设备的管理。各区县要制定耳标签收、入库、发放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牲畜耳标的网上申请、签收、发放等工作。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耳标佩戴工作,确保猪、牛、羊耳标佩戴率100%。同时,要切实做好识读器等追溯设备的登记、保管、维护等工作。
三、强化信息采集、上传和查询工作。各区县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上传和查询工作。要加强对信息采集工作的管理,保证采集的信息真实可靠;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及时传输到中央数据库;要及时查询和核对上传的信息,确保上传的信息与养殖档案一致。
四、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各区县要制定详细的追溯体系建设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人员追溯体系业务培训,确保基层人员熟练操作识读器等设备,顺利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