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切实加强动物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农委〔2013〕76号)

关于切实加强动物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农委〔2013〕7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3 10:53:21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894
核心提示:近期,本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动物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本市动物疫情稳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做出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3〕76号
发布日期 2013-04-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e-nw.shac.gov.cn/zfxxgk/mulu/yewu/xumu/dwfy/201304/t20130409_1340217.htm

  各区县农委:

  近期,本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动物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本市动物疫情稳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防控工作

  针对当前防控动物禽流感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各区县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召开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及本市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春季动物禽流感等防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集中力量,积极推进春季集中免疫

  当前已进入春防工作关键时期,各区县要把握时机,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力争4月20日之前完成H5N1疫苗免疫工作。同时,要在完成春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对已超过免疫保护期和对新补栏家禽要及时补免,建立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加强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

  要紧密结合防控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要进一步加大对家禽养殖场、活禽交易市场以及野生禽鸟栖息地等场所的采样监测力度。发现情况的要严格按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综合防控,严格防止疫情发生传播

  家禽养殖场要加强防疫管理,切实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彻底开展消毒灭原,严格控制人员、车辆的进出,完善棚舍防鸟设施,防止家禽与野鸟接触。公路道口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查证验物,严格车辆消毒,坚决防止外来疫情传入。

  五、联防联控,确保禽流感防控信息畅通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禽流感防控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六、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防控应急值守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近期要加强节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及时掌握疫病防控情况,一旦发生动物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感染 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