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简化延续备案程序,提高备案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备案标准实施三年来的跟踪评价情况、是否符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等内容进行复审后,并在标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备案延续申请。
二、对需要延续备案且标准文本内容无改变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由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室受理并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办理备案手续。
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一式八份);
2. 原备案文本复印件一份;
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专家复审意见表一份。
三、对需要延续备案且标准文本内容有变更或修订的,按照闽卫法监函〔2009〕150号和闽卫法监函〔2011〕6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办理备案,同时提交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专家复审意见表一份。
附件: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
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专家复审意见表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3月5日
附件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
标准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标准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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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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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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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诺:
一、延续备案的标准文本内容无改变。
二、延续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性要求、符合现行的强制性标准。
三、本备案标准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我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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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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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格为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的登记凭证,与原备案到期的企业标准文本一并使用.
附件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专家复审意见表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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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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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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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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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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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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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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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意见
(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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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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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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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情况:
审查结论:
经审查,本次申请延续备案的标准文本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性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
专家组组长(是/否从事食品相关专业, 年限 年):
年 月 日
注:复审内容应当包括,备案标准实施三年来的跟踪评价情况、是否符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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