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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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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6 16:51:07  来源:新余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61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包括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下同)监管工作,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inyu.gov.cn/content/2013/03/15/120637.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新余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包括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下同)监管工作,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实现人均期望寿命80岁目标,以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为载体,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强化技术支撑,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始终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为本,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提升监管水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㈡坚持科学监管,依法行政。依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创新监管机制,严格执法检查,规范监管行为,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构建市场监管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良好局面。

  ㈢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整合优化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监管资源和技术资源,建立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㈣坚持夯实基层,责任到位。始终把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基层监管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切实强化设施、装备、技术和人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㈤坚持改革创新,适度超前。创新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实现宏观性、前瞻性、指导性与可操作性、可评估性相统一。

  三、规划目标

  ㈠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组织体系和基础设施趋于完备,食品药品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规范有序,食品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水平和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逐年减少或基本杜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基本实现监管体系常态化、队伍素质高效化、技术体系标准化、市场秩序规范化、服务发展优质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㈡分类目标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大中型餐饮单位(含企业、学校食堂,下同)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落实餐饮具消毒规范化管理的餐饮单位覆盖面达到98%以上;

  ——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入网覆盖率达到100%;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留样制度健全,食品和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率达到100%,可追溯率达到100%;

  ——市级食品检验机构具备对辖区内餐饮食品70%以上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具备餐饮食品快检能力的县(区)达到100%;

  ——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年监督抽检频次达到10件/万人口;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市、县(区)全部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餐饮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100%;

  ——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处置率达到100%。

  2、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药品生产企业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要求,药品经营企业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要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基本药物生产品种、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对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到位率达到100%;

  ——药品电子监管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市级药品检验机构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90%;具备药品快检能力的县(区)达到100%;

  ——基本药物监督性抽验覆盖率达到100%;

  ——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达到600份/百万人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120份/百万人口。

  3、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符合GMP要求;

  ——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市级食品检验机构具备对辖区内生产的保健食品60%以上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入网覆盖率达到100%;

  ——保健食品、化妆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率达到100%;

  ——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召回处置率达到100%。

  4、基础建设和产业发展

  ——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实现全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办)100%建立食品药品协管站,城市社区100%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联络站;

  ——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升,具有食品、药学、法律及相关专业学历的专业人员比重达到80%以上;干部职工每年接受法规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时间达到60学时以上;

  ——到2015年末,食品医药产业园基本建成,全市医药产业销售收入力争达到100亿元;“十二五”期间,餐饮服务业营销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

  ——到2015年末,全市药品经营连锁门店占零售药店总数的50%以上,三级零售药店占全市零售药店的50%以上。

  四、主要任务

  ㈠严格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引导餐饮单位改造升级后厨、消毒、冷藏等硬件设施,提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行大宗餐饮食品原料定点供应,严格餐饮具消毒监督检查,规范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对园区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排查和治理无证无照等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通报、稽查办案、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餐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快速检测,加大餐饮食品抽验检测力度,增强餐饮食品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消除安全隐患。

  ㈡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注册、生产准入、市场监管等制度建设,实施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管理,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效能。以缓解疲劳类、降血糖、降血脂、减肥类保健食品和祛斑类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以保健食品委托加工、化妆品索证索票、非法添加等为重点内容,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审核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查处制售假劣产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份、未按配方和生产工艺生产、随意更改产品功能或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预警、应急、召回、淘汰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有效治理虚假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

  ㈢整顿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GMP、药品经营企业GSP、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管,完善并推行质量授权人、驻厂监督员等制度,推进药品分类管理,规范驻店药师管理,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对非药品冒充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生产企业原辅料、高危药械品种、体验式医疗器械等专项检查行动,着力解决公众反映强烈、影响大、隐患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做好药械广告监测工作,建立药械广告查询和违法广告通报平台,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治理违法药品广告滥发现象。重点查处农村、学校、厂矿等薄弱环节非法渠道购进药械和无证经营药械等违法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件。

  ㈣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基础。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规划,加强城乡食品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巩固提升现有农村食品药品监督供应网络运行质量,推进城市社区食品药品安全联络站建设,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对协管队伍的培训和激励,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发挥协管队伍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完善农村药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使农村药品经营朝着“合理、统一、规范、诚信”的方向发展。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抽验检测和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农村药品质量水平,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㈤完善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强化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市食品药品检验实验室架构,进一步整合检验资源,扩展检测项目,拓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领域。合理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加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测站(点)建设,全面推进药械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乡镇、社区及以上医疗机构网上电子直报,提升监测工作效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㈥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科学构建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架构,统一系统开发,统一数据标准,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构建企业信息、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等数据库,建立集中的远程视频监控中心,做好省、市、县(区)三级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工作,实现监管方法现代化、内容标准化、流程合理化、数据科学化。开展信息化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督导,对监管相对人信息数据录入、数据的真实准确进行网上督查和现场核查,实现信息化管理常态化。

  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制定信用记录、评定、奖惩等制度,建立信用管理档案,提高业主信用度和社会责任感。实施餐饮量化分级和药品分类管理,根据业主信用度和风险等级,采取信用等级公告、激励与惩戒等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店和星级单位、信用单位等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营造可靠、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㈧扶持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将食品医药产业打造为全市主导产业,加快推动食品医药产业园建设,构建集研发、生产、物流、服务等为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大力发展餐饮连锁、地方特色餐饮、旅游餐饮等,规范餐饮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招商引资、资产重组、营销扩张等方式,整合餐饮和药品零售资源,加速医药和餐饮企业向连锁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培育医药和餐饮服务龙头骨干企业,促进产业集聚,推动我市医药和餐饮服务产业跨越式发展。

  五、保障措施

  ㈠坚持科学监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主动衔接和配合上级人大、政府出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形成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法规体系,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目标任务提供法制保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执法。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宣传推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为本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利用网络、短信等新型媒体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布消费预警,引导公众科学安全消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食品药品监管。

  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规划目标和任务逐项细化分解,与年度工作安排紧密结合,明确要求,抓好落实;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注重绩效评估,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与补充,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㈣强化部门协作,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目标任务。加强督查和绩效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等行为。

  ㈤争取上级支持,多方筹措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做好规划项目的审批立项、资金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基础建设、执法装备等方面投入,保障监督抽验、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等必需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按照以市为主、省市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经费支持,加大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的扶持力度,实现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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