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萍乡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萍办抄字〔2007〕29号、萍府字〔2007〕42号将市委农工部(市农办)的农业产业化指导、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三)将主要草种生产许可证、主要草种经营许可证、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牌照及驾驶员证照、拖拉机驾驶登记证书和号牌及行驶证的核发,渔业船舶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考察农业部门主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由省下放到市农业局。
(四)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
(五)加强农业产业化管理与指导,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渔业水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水生生物及其生态环境保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组织农业产业化发展及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五)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监测管理耕地质量。负责新开垦耕地质量综合评价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监督管理。
(七)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九)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指导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一)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事件监管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管理。组织开展旅游休闲农业工作,拟订旅游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承担农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编制科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事任免、奖惩、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计划和农业项目的编报、指导和监督农业项目实施,负责汇总审核各类上报的农业项目;管理全局各项资金,对局属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财务管理。
(四)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萍乡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组织农业产业化发展及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对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的调查、监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生产指导科(粮油经济作物科)
负责制定种植业、养殖业、农机等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粮油经作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组织协调粮油经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生产调度、农业调研和灾情疫情的调查汇报工作;拟订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经济作物种苗管理工作;提出经济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负责全局业务性材料的起草;负责蔬菜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六)市场与涉外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采集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涉外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开展旅游休闲农业工作,拟订旅游休闲农业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农产品安全的事故处理和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指导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评比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专利;负责农业科技普及农业职业技能认证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普查与治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生物物种管理;承办涉农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对外宣传工作。
(八)行政审核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农业行政许可(审核、审批)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承办农业行政许可(审核、审批)有关事项;负责农业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事项的备案登记;组织提出农业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建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市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对全市农垦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并负责与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的对口联系。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11名(含市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