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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家禽消毒灭源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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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5 10:03:48  来源: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198
核心提示:近期,上海、江苏等地先后发生多起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从卫生部门通报的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看,部分患者与家禽或禽产品有接触史,人感染H7N9亚型流感的禽源性特征较为明显。为净化家禽养殖、经营、加工等环节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结合春季流感病源易于扩散传播等特点,请各地立即组织开展家禽消毒灭源工作。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农牧〔2013〕15号
发布日期 2013-04-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agri.gov.cn/announce/files/559226.asp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近期,上海、江苏等地先后发生多起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从卫生部门通报的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看,部分患者与家禽或禽产品有接触史,人感染H7N9亚型流感的禽源性特征较为明显。为净化家禽养殖、经营、加工等环节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结合春季流感病源易于扩散传播等特点,请各地立即组织开展家禽消毒灭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消毒重点,落实消毒工作实施主体

  消毒是杀灭病原、切断疫源传播的有效手段,是防控动物疫情、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对象,落实消毒灭源工作的实施主体,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全面、彻底消毒灭源工作。一是重点环节。重点围绕家禽饲养、贩运、经营及屠宰加工等环节,组织开展消毒灭源工作。二是重点对象。突出做好饲养、经营及屠宰加工场所的环境消毒、运输工具及相关用具消毒,做好垫料、粪便及污物和家禽产品包装物的消毒灭源工作。三是实施主体。饲养、屠宰加工环节的消毒灭源工作由饲养场、屠宰加工厂负责,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的消毒灭源工作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消毒或组织实施消毒灭源工作,农村家禽散养户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专人消毒或指导饲养户开展消毒工作。

  二、严格消毒程序,规范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根据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技术规程,一般常见的消毒药如福尔马林、氧化剂(如双氧水)、稀酸(如乳酸、0.5%过氧乙酸)、铵离子(如20%氨水)、卤素化合物(如漂白粉、84消毒药和碘剂)等,即可将流感病毒杀死。各地要指导和督促家禽饲养、经营及屠宰加工环节建立健全消毒制度,正确选用高效无毒或低毒消毒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的有关程序,实施规范消毒,做好消毒记录,确保消毒效果。

  一是家禽圈舍的消毒。家禽圈舍及场所地面可采用喷洒消毒液的方法。消毒前先对饲料、粪便等进行清理,并选用有效的消毒药(如含氯制剂、碱类制剂等)对家禽饲养场地进行喷洒消毒。规模养殖场要求每周消毒二次,散养户要求每周消毒一次。

  二是运输活禽及禽蛋产品车辆的消毒。笼具、蛋箱用次氯酸钠清洗后再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较为彻底,也可采用消毒液浸泡的方法。消毒液应现配现用。运输车辆每天消毒一次。

  三是粪便垫料污物等的消毒。家禽粪便是传播流感病毒的重要环节。可采用密封堆积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方法进行消毒。堆积发酵时,密封层厚度必须大于5厘米,确保被堆积的粪便处于与外界隔离的情况下,堆积21天以上。规模养殖场、家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的小型设备要求每天清扫粪便,并运至堆积地点,适时集中堆积消毒。

  四是家禽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内活禽销售及宰杀场所的消毒。每天收市后统一对禽类经营场所、禽类及禽类运载、存养工具、宰杀器具等设备、设施进行消毒,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休市、消毒制度,每半月至少休市一天。休市时实行清场彻底消毒;有条件的农贸市场休市时实行清场消毒,清场困难时可实行带禽消毒。

  五是做好相关人员自身防护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加强生物安全措施,指导动物防疫、诊疗、饲养等相关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严禁在无防护条件下接触与处置病死家禽、鸟类及其产品,以及从事解剖、病料采集和运输等工作,严防动物防疫等人员发生染疫事故。

  三、加强消毒监管,确保消毒灭源工作实效

  各地要切实加强家禽养殖、宰杀、流通等环节消毒监管工作。家禽消毒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多个责任主体,要建立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落实消毒监管责任,确保消毒措施落实到位。家禽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要落实监管单位、安排专人实行分片包干方式,对包干区域内家禽养殖环节消毒工作实行监管全覆盖。根据《江苏省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规定,家禽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工商等相关部门联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建立消毒监管现场整改制度,对发现的消毒岗位责任不明确、消毒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消毒药品过期、消毒频率过低等问题,要立即实施现场监督整改,确保消毒质量。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落实。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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