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3月26日,新闻媒体曝光了病、死甲鱼非法流入市场的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在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等监管工作,保障甲鱼等初级水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甲鱼养殖场(户)生产监管。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甲鱼养殖场或户生产源头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制度,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规范养殖生产行为;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养殖场(户)养殖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及时介入并开展调查。要加强技术指导,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降低死亡率和提高产品质量。省里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尽快组织开展对甲鱼养殖场的针对性检查或整治活动,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二、加强对甲鱼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各地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的执法监管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要求养殖户将病死甲鱼进行无害化处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死甲鱼规范开展无害化处理。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有病死甲鱼储存等问题的养殖场(户)要加大整治力度,督促做好生产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和频度,严格查处养殖场或户出售死甲鱼行为,绝对不允许死甲鱼进入市场,切断病死甲鱼生产源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病死甲鱼非法销售流通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力度。
三、协调争取开展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政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明显不相适应,有的规模养殖场还缺少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也缺少养殖生产环节无害化处理经费。为此,省里将把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作为下一步渔业产业政策扶持的要求和重点环节之一。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要协调争取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无害化处理等养殖配套设施、设备的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开展分类指导,统筹进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为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四、进一步加大水产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管理宣传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对甲鱼养殖生产者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知识,提高“预防为主、科学防病、安全用药”的能力和质量安全防控意识,改善养殖基础条件,推行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从源头降低甲鱼死亡率。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宣传普及甲鱼等水产品安全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和防护意识。
为此,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摸清情况,排查隐患,明确措施,切实抓好各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新情况及时反馈上报省局(渔业处)。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