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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的通知(浙海渔业〔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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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5 10:14:34  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浏览次数:2372
核心提示:为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保证水产养殖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201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下达“2013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
发布单位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文号 浙海渔业〔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hyj.zj.gov.cn/zcfg/jfwj/2013/04/02/2013040200011.shtml

  各市渔业主管局、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为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保证水产养殖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201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下达“2013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品种和抽查范围

  本次监控抽查的水产养殖投入品为:虾蟹类、鱼类、龟鳖类和海水双壳贝类等主要养殖水产品的苗种和饲料。

  苗种抽样,在种苗生产单位或南美白对虾苗中间培育(淡化)单位生产现场进行;饲料抽样,在水产养殖场进行,产品应在有效期内。

  采样点应合理分布,避免集中重复抽样。苗种的抽样地点,由各市渔业主管部门从各地的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数据库中随机选取。其中,省市级良种场、2012年已安排水产种子种苗工程项目和2013年计划安排水产种子种苗工程项目的育苗场为必抽单位,已安排接受农业部2013年水产品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的,不安排本次抽检。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确定的被抽查单位名单组织实施抽样工作。

  二、抽样数量和检测项目

  苗种共抽样110批次,其中:虾蟹类苗种30批次,鱼类苗种35批次,龟鳖类苗种35批次,海水双壳贝类苗种10批次。饲料90批次,其中:虾蟹类饲料25批次,鱼类饲料40批次,龟鳖类饲料25批次。

  苗种的监控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和白斑病毒、桃拉病毒;饲料的监控检测项目为:喹乙醇、三聚氰胺、呋喃唑酮、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西林、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

  具体抽样时间,根据每个品种的生产实际确定。

  具体抽检品种、样品分布和数量,详见附表《2013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

  三、监控抽检组织

  本次监控抽检工作由我局牵头,各市渔业主管局、渔业执法部门和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共同承担。其中:

  1、抽样工作由各市渔业主管局负责,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配合。抽样时的具体技术性工作由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承担,并严格按规定填写抽样单。每份抽样单,必须有当地渔业主管局行政管理人员和渔业执法人员、被抽检者代表、承担抽样技术工作的检测机构三方工作人员签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与渔业执法人员之和应有2名及以上)。抽样时应对被抽检者的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或采购记录进行查看或查问。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次工作,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的日常监管工作。

  2、样品的检测由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承担,检测工作应按规定在接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检测结果。

  3、检测结果处理:样品抽检结束后,检测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寄送被抽检者和当地市渔业主管局。检测结果汇总数据和分析材料,在6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报我局渔业处。

  对检出的阳性结果,检测机构应在48小时内通报我局渔业处,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一式四份)送达我局,由我局按规定程序分别转送被抽检者、属地市和县(市、区)渔业主管局。问题产品的追溯、整改和查处,由当地渔业主管局及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监督实施,查处和整改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报我局渔业处。

  四、相关抽检费用

  被抽检单位或个人不承担检测费用。

  附表:1.   2013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xls
  2.   主要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检测方法与限量.xls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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