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明确豆芽监管职责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1〕20号)

关于明确豆芽监管职责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1〕2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2 01:31:34  来源:陕西省食品安全网  浏览次数:2821
核心提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豆芽监管职责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食安委办发〔2011〕20号
发布日期 2011-06-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xfs.gov.cn/zwxx/ShowArticle.asp?ArticleID=75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豆芽监管职责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豆芽生产加工监管由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

  二、豆芽销售监管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餐饮服务企业(单位)自产自用豆芽的监管由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监管职责 豆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0)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