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省食品安全办己完成内设机构组建,内设综合协调处和应急督查处。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明确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请各成员单位和各市食品安全办,确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分管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并将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11年8月5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处。
二、信息报送方式:有关食品安全整顿、专项工作督办、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报应急督查处,其它工作信息报综合协调处,不能确定报送处室的报省食品安全办。信息可以采用简报、专报或新闻稿等形式报送。
三、联系方式:
综合协调处:电 话:029-62288115
传 真:029-62288115
联系人:张炜
应急督查处:电 话:029-62288118
传 真:029-62288117
联系人:范永彬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省食品安全办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试行)》规定的信息报送频次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省食品安全办将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年底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