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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函〔20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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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2 01:34:05  来源: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1533
核心提示:省食品安全办己完成内设机构组建,内设综合协调处和应急督查处。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明确信息报送有关事宜。
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食安委办函〔2011〕64号
发布日期 2011-07-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xfs.gov.cn/zwxx/ShowArticle.asp?ArticleID=759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省食品安全办己完成内设机构组建,内设综合协调处和应急督查处。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明确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请各成员单位和各市食品安全办,确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分管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并将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11年8月5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处。

  二、信息报送方式:有关食品安全整顿、专项工作督办、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报应急督查处,其它工作信息报综合协调处,不能确定报送处室的报省食品安全办。信息可以采用简报、专报或新闻稿等形式报送。

  三、联系方式:

  综合协调处:电  话:029-62288115

  传  真:029-62288115

  邮  箱:spzhxt@sxfda.gov.cn

  联系人:张炜

  应急督查处:电  话:029-62288118

  传  真:029-62288117

  邮  箱:fanyongbin@sxfda.gov.cn

  联系人:范永彬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省食品安全办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试行)》规定的信息报送频次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省食品安全办将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年底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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