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农药监管及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 的通知 (黔农办发〔2022〕22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农药监管及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 的通知 (黔农办发〔2022〕2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01 10:30:24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260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职责,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贵州省农药监管及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黔农办发〔202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3-31 生效日期 2022-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职责,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贵州省农药监管及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2022年贵州省农药监管及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深入实施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职责,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监管及农药减量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心主题,优化农药行政审批服务,强化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确保农药依法生产、规范经营、科学使用,从源头保障农药产品质量,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科学用药,在有效控制病虫灾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基础上,确保实现农药减量化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面依法开展农药行政许可,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所辖区域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户)、规模化种植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农药经营单位(户)100%执行电子台账制度;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0%以上;规模化种植基地100%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持续推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建立健全环境友好、生态兼容型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体系,农药使用品种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安全用药水平全面提升,力争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个百分点。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优化管理服务,提高农药审批能力

1、严格审批标准。在农药生产环节,严格准入条件,督促相关农药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在经营环节,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审核经营者的技术、场所、管理等条件,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2、优化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三减一优”(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农药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加快农药无纸化行政审批进程。

3、建立退出机制。在农药生产方面,严把农药生产许可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生产许可。在农药经营方面,严把经营许可关,严格审批标准,对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监管过程中,发现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市场监管,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1、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宣传指导等工作,严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生产环节,各地要对辖区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每年2次以上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使用情况。经营环节,各地要对辖区所有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每年2次以上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查验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合法性,杜绝假劣农药进入市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仅限出口”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农药经营电子台账记录、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使用环节,要强化农药使用过程的监管。针对规模种植基地、农药使用大户等,重点检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特别要查处在茶叶、蔬菜、辣椒、水果、食用菌和中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及违规使用化学除草剂的行为,强化粮食生产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加大对农药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罚力度。

2、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例行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粮食及果菜茶上常用农药品种,重点抽查涉嫌违规违法的除草剂产品,对农业农村部历年监督抽查结果中通报,涉及“黑名单”农药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专项抽查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非法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情况。每市(州)抽检农药产品数量不得少于25个,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3、农药经营许可“回头看”行动。结合农资打假及农药监督抽查等工作,各地要组织农药经营许可“回头看”行动,对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经营资质重新审查,重点检查农药进销存电子台账执行情况、农药经营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其它许可条件的变更情况。发现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由农业执法部门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支持鼓励大型农药经营企业到乡镇设分店、开连锁店,满足当地农业生产用药需要。

4、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追根溯源。加强区域协助、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方式,对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专供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严厉查处。对于跨地区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要互通情况、协作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三)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近年的实践表明,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在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推进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农药管理服务方式的创新。农药经营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后,经营模式发生较大变化,农药经营标准也有很大变动。我省目前已建设标准化示范门店40个,示范带动效果很好。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创建工作。重点在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活动,构建经营场所、产品摆放、经营行为、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回收等“六规范”模式,示范带动农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四)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环节多,操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创新方式方法,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去年“全面布点”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探索建立政府补贴、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积极参与、专业机构主动配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在激励措施方面,可以探索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做得好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给与政策支持、鼓励农药经营门店建立回收激励模式等,在处罚措施方面,加大对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种植企业及个人的处罚力度。将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相统筹,与病虫害生态控制相协调,与推广科学用药有机结合,做到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好。

(五)做好农药使用量调查监测工作。农药使用量调查监测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农药使用数据可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为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提供依据。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十四五”农药减量增效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药使用量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调查监测网络,丰富完善数据来源。另外要加强与统计局、供销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农药使用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等,确保农药使用量数据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靠性。

(六)持续深入推进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一是病虫监测预报能力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在粮食主产区和重大病虫常年发生区,加密布设田间监测点,配置灯诱、性诱、食诱等监测设备,做好病虫监测调查与数据填报,发生防控关键时期,严格执行周报制度和新发突发病虫情当天报送制度。密切跟踪、全面掌握发生消长动态,及时会商分析、准确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明确防控重点对象、关键区域和最佳时间,科学指导防控。充分发挥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信息化平台作用,提高信息传输、利用的时效性。二是病虫害绿色防控提升行动。大力推广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生物防治、高效低风险农药、高工效低容量施药器械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层层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和技术培训,普及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知识技能,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绿色防控的良好氛围,促进大面积推广应用,稳步提升绿色防控覆盖率。三是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进行动。转变病虫害防治组织方式,提高防治效率。在粮油主产区、果菜茶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培育一批装备精良、技术过硬、服务规范、作业高效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发挥社会化服务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在病虫害防治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病虫害防治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推广全程承包、代防代治等多种形式的统防统治,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发挥服务组织在重大病虫应急防治以及新型植保机械、精准高效施药等技术推广应用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农药减量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四是安全用药推广普及行动。强化农药使用知识普及推广,提高农药科学使用水平,促进减量使用。加强宣传培训。多渠道利用相关项目和资源,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药使用知识。加强技术指导。在病虫发生重、农药用量大的区域,关键时期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巡回指导,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利用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攻克难关,解决生产实际中的瓶颈问题,不断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及科学用药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监管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农药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农药管理涉及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多项行政处罚,各地要加强内部管理,严守工作纪律,严控廉政风险,必须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同时,农药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公平公正。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农药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增强监管、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各地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的农药监管及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经验,同时对工作中有关问题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将组建调研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各地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农药监管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

1.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黄 轶

电话:0851-85285327 邮箱:gzsnwzzyc@163.com

2.省植保植检站(农药检定管理所) 吴琼

电话:0851-85286297 邮箱:gzszbzjz@163.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