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襄阳市工商局关于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位一体”管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襄工商[2012]56号)

关于印发《襄阳市工商局关于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位一体”管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襄工商[2012]5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2 11:14:29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74
核心提示:《襄阳市工商局关于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位一体”管理体系的意见》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襄工商[2012]56号
发布日期 2012-05-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iangyang.gov.cn/resources/auto3247/auto3250/201206/t20120614_256605.shtml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区各行政分局、新华分局:

  《襄阳市工商局关于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位一体”管理体系的意见》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襄阳市工商局关于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位一体”管理体系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扎实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防控、自律、监管、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管理体系,达到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严格化“四化”要求,努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打造食品安全最优地区,推动襄阳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和四个襄阳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构建防控体系。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通过“六强化”,使防控手段常态化。

  (一)强化宣传教育。深化“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宣传月”两个主题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商场、进超市、进校园、进企业和进农村“五进”活动,利用媒体、官方网站、手机网络、学校四个平台,形成立体式的食品安全宣教网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执法工作动态,发布消费警示,抓好宣传普及,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强化活动载体。通过开展社会评议、工商开放日、食品安全征文比赛、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执法成果展、消费体验日等活动,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为群众监督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能,监督经营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监督网络。 推行“食品安全联络员、监管员、信息员”三员制度,各级工商部门在食品经营户中配置联络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社居委会负责人中聘请食品安全监管员,从热心公益社会人士中聘请食品安全信息员,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宣传、提升公众安全防范能力,对辖区范围内食品市场流通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适时反馈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和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反映,做到发现一起,举报一起,为实施精确提供准确导航,有效遏制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的出现。并依托“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指挥中心的监管网络,设立“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站(点)及消费者维权站(点),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从而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

  (四)强化举报奖励。按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发放范围,统一举报奖励发放标准,严格举报奖励发放程序,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工商部门提供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案件的罚没金额以及其参与案件查处的程度大小、提供举报证据和掌握违法事实的多少,可获得罚没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五)强化社会化管理。各级工商部门广泛利用社会管理力量、管理平台,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社区社会化管理,提高食品监管维权的覆盖面和运行效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格局,确保食品安全,使老百姓吃的安心、吃的放心。

  (六)强化部门协作。探索同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公安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联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整治,搭建消息交流平台,实行部门间信息抄告制度,促进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二、构建经营主体自律体系。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通过“六督促”,使经营主体自律长效化。

  (一)督促完善自律的基础建设。完善食品经营者“一栏一盒一账一卡”(公示栏、自律盒、台账、市场巡查留痕卡)为主要特征的食品安全监管硬件建设。①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五合一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在食品经营户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五合一公示栏,食品安全公示栏包括网格管理员姓名、照片、电话,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经营自律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证公示栏;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户还应增加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栏和七项自律制度内容。②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资料专用盒, 进货查验资料放入盒内,保全资料,方便随时备查;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也可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③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购、销、存、退台账。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一票通贴粘式台账”,食品经营批发企业、商场、超市等企业应建立执行食品进销货电子台账登记;食品批发户还应建立执行“一票通”式销售台账;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添加剂使用、生产加工、批量销售四个台帐;食品经营者还应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回登记台帐。④建立工商、食品经营户双向市场巡查留痕卡,详细、如实记录日常巡查、不合格食品下架、过期食品退回清查、专项整治等情况。

  (二)督促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③食品质量承诺制度④食品协议准入制度⑤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⑦食品下架退市和销毁制度⑧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⑨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店)应配备必要的散装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建立检测台帐并将检测信息公示,接受各界监督。商场、超市设置农产品快检台和每日蔬菜自检公示牌。

  商场、超市设置临期食品经营专区、专柜并明示销售,增强社会责任感,方便群众识别,方便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督促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四)督促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1、联合食安办组织开展“襄阳市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表彰活动,引导经营者自觉依法诚信经营;市级评定表彰  100家;推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10家。县(市)、各行政分局表彰数自定,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创建工作。

  2、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每千人行政村有一个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

  (五)督促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星级创建。引导食品经营户参与诚信建设,各工商所对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分级,经评定确定的信用等级,采取“四级五星制”向社会公示。对通过评定确定级别为守信、一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经营户按照信用级别分别授予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四个等级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星级公示牌”,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定为A级的经营户授予五星级公示牌。经评定授四星等级以上的经营户有资格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及工商部门组织的各种荣誉的评选。同时,对严重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曝光,严格限制严重失信经营者重新任职。

  (六)督促开展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工作。将工商先赔与食品市场主办者、食品经营者赔偿有机结合,实现了食品安全从工商“外部推动”到经营者“内在驱动”的跨越,使广大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建立相关制度,履行相关义务,赔付率达100%,严把食品质量关,注重诚信守法经营,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净化食品经营市场秩序。

  三、构建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重中之重,通过“六化”建设,使基层监管规范化

  (一)准入严格化

  1、严守办证条件。市、县、所三级工商部门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工商系统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把好源头关。对于条件不达标的,坚决不予核发许可证。

  2、把握办证重点。注重发证前审查、证后回访等方法把好登记关口,特别是批发企业、乳制品许可、散装食品、现场制售作为重中之重,从严管理。

  3、试行考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商部门试行对企业主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许可。

  4、规范登记档案。建立食品流通许可登记台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附加规范的卷内目录装订归档。

  (二)硬件统一化

  工商所实行“一岗、一书、一栏、二档、二牌、三上墙、五台帐”等为特征的全市统一内部基础管理硬件建设。

  1、一岗:各工商所要确定食品安全专管员、食品流通许可受理人员,工商所办事服务大厅内要设立食品流通许可证受理岗;

  2、一书: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

  3、一栏:工商所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4、二档:完善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

  5、二牌:制作“食品流通许可办理”台标和“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台标;

  6、三上墙:上墙公示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摘要;

  7、五台帐:建立食品经营户台帐(含商品仓库备案、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情况、工商监管人员岗责划分)、检测台帐(含快检、抽检及送检)、案件登记台帐(含购假先赔案件)、市场巡查登记台帐、不合格食品清查台帐。

  (三)巡查效能化

  1、实施菜单式巡查。各工商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每月制定菜单式巡查计划,按照巡查频次要求,检查门店和商品仓库,强化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巡查。同时,开展特殊巡查。?特殊品种巡查。对乳品、散装食品(白酒)、地产品和现场制售经营户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②特殊事件巡查。对不合格食品,社会曝光、各级监测、快速检测中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要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巡查频次,以“可跟踪、可预见、可控制”为原则进行安排;③增加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户的巡查频次;④适时的其他特殊巡查。

  2、巡查管理痕迹化。痕迹化市场巡查工作必须有规范化痕迹记录和电子监管记录,完整、全面、如实记录巡查事项和结果,并经巡查人员和食品经营户双向签字,巡查簿和市场巡查留痕卡双向保留“痕迹”,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痕迹化管理。

  3、明确巡查效果。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努力做到辖区食品经营户100%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辖区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自律制度,不销售过期变质、“三无”、标签标识不规范及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经营的散装食品标签规范,经营的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腐、防蝇、、防鼠、防尘等防护设施;食品经营户经营条件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无违法经营行为。

  (四)监测常态化

  1、加强监测科学性。各县(市、区)局按照市局“五统一”监测机制和“准、频、快、实”的总体思路,制定年度检测方案。将定向检测、不定抽检测、快速检测及风险检测结合起来,提高防控实效性。

  2、加强风险点监测。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问题多的食品及现场制售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店)以及消费者申投诉举报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区域,筛查问题食品组织质量抽检、送检,努力提高监测发现问题和隐患及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

  3、加强专项监督抽查。各工商所必须按省局文件要求对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户食品送检全年每户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散装食品平均每周快速检测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个品种,并做到程序合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

  4、加强快检培训。组织技能比武,保证工商所有效开展快速检测,提高靶向精准率,提高抽检转化案件率,扩大抽检实效,提高防控水平。

  5、加强抽检后处理,建立“不合格食品清查追溯机制”。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要按照“四同”原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商品名称、同一规格型号、同一生产批次),迅速对市场上的不合格食品进行清查处理,同时追根溯源,对经销、加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一查到底,提高案件转化率,扩大战果。

  6、加强“季度食品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上报食品质量监测信息,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苗头及其原因的剖析,分季度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努力发挥监测信息为食品安全“靶向式”整治和安全消费提供指引的作用,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引导社会消费提供服务。

  (五)整治精准化

  1、加大整治力度。除全市和各县(市、区)统一安排外,各工商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研究和把握食品安全违法活动的规律,选准重点靶位,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的“靶向式”整治,及时发现和清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一季一整治”和专项整治效能,使有限的监管力量和资源产生最大的治理效果。

  2、案件查办重点。一是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二是对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行查处。四是对标签不规范进行查处。五是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查处。六是对不索证索票进行查处。七是对其它违反食品安全的案件进行查处。

  3、案件查办要求。一是严格依法查处,力求实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消除消费隐患。二是鼓励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扩大工商部门影响,以办案促安全,以安全促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做到应办尽办、应罚尽罚,不能大案小办、办人情案,以办案促经营者规范,并按上级要求办案。四是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对涉及跨区域、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五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机制长效化

  1、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继续完善食品经营户信息补录和修改工作,做到系统内经营户数据完整准确,食品电子监管系统运用率达100%。结合襄阳实际,逐步实现工商部门电子监管平台与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经营户以及大中型超市(商场)电子进销货管理系统互通,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进、销、存管理,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追、监管高效、操作便捷”。

  2、推行食品经营户的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工作。各工商所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办法》,通过对食品质量检测信息、申(投)诉信息、市场巡查信息、经营者信用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推进食品交易市场、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和经营主体诚信自律建设,建立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按照“A、B、C、D”对应“守信、一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个监管级别的方法,完成信用分类,确定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推动经营户诚信建设。

  3、推行系统化教育培训。各县(市)局、市区行政分局要对监管人员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技能练兵和业务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监管水平。各工商所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引导食品经营户诚信经营,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

  4、推行三级检查督办。推行市、县、所三级联动、三级督办检查的日常检查工作模式。工商所内部每月采取抽查、暗访、讲评、考核等方式对各项工作,特别是巡查工作进行督查,并记入个人绩效档案。市、县局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对督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出整改建议书,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水平,督办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

  5、推行快速应急处置。各级工商部门按照《襄阳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密切监测食品安全质量舆情,加强舆情处置和信息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对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及处置情况要迅速报告当地政府、食安办和上级工商机关。

  四、构建监管责任追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级负责,通过“六问责”,使责任追究严格化

  1、组织保障不力必问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岗位监管责任。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重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所属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不力,检查、指导、督促不深入,造成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及监管长效机制流于形式、疲于应付、疏于管理、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

  2、履职不到位必问责。对不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食品安全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日常监管不到位造成影响的;硬件建设不达标的;对重大食品案件查办不力的;对不按上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情况,或上报监管工作情况失实作假,或统计数据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被上级通报指出整改的;上级检查暗访出现明显问题被通报的;党委、政府点名批评的;省、市主要领导和市局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进行问责。实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一季一考评”工作。县(市、区)局每季度组织对工商所考评并通报结果,同时,上报市局备案;市局按要求对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工商所进行抽查考评,实行一季一考核、一季一分析、一季一通报、一季一追究的工作机制。

  3、包庇放纵违法行为必问责。对包庇、放纵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的;向违法食品经营者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应急处置不力必问责。对不按规定出台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工作预案;或本地发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后,不按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到重大损失的;本地发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后,不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或瞒报、谎报的进行问责。

  5、新闻媒体曝光必问责。对部署不周密、督导不到位、落实不及时,造成本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出现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不满意,各级新闻媒体披露,人民群众申诉举报反映强烈的进行问责。

  6、其他失职行为必问责。对其他违反监管职责,缺位、失职造成影响的,按照《襄阳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地区: 湖北 
 标签: 管理体系 流通环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13) 法规动态 (2756)
法规解读 (2657)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52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