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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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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09 08:33:11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6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anning.gov.cn/n722103/n722150/n722871/n723413/11077006.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市长

  常务副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分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副市长

  分管农业、水产畜牧工作副市长

  分管商务工作、联系工商工作副市长

  联系质监工作副市长

  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发改、财政、法制工作和分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法制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各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实施。

  同时撤销南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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