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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省工商局201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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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07 10:18:35  来源: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82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要求,立足工商职能,结合贵州省实际,开展此次双打专项行动。
发布单位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3-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aic.org.cn/ArticleShow.do?articleID=4893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分局、总队):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要求,立足工商职能,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此次双打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的

  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扎实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确保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优化我省投资环境,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分四个阶段:

  1、2013年第一季度:

  (1)“元旦”、“春节”期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之后,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食品处,配合单位:竞争执法局、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2)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和维护茅台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和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贵州十大名酒”和维护“贵州十大名酒”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茅台分局,配合单位:经检总队、竞争执法局、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3)以我省名优白酒、绿茶、辣椒制品、民族中成药等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以市、州中心城市和其它商业繁华城市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仿冒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茅台酒、都匀毛尖、湄潭翠芽、老干妈辣椒制品、玉蝶线缆、贵州中烟等我省名优产品的保护力度,对制、售假冒仿冒名优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履职维护好我省名优产品的品牌形象。(牵头单位:竞争执法局,配合:经检总队、市场处、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4)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索证索票等农资市场监管制度,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督促指导农资经营者进货时查验经销商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备查;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进货详细信息、销售商品去向;推行签订质量承诺书、提供质量承诺卡等制度;健全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台账。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化肥、农药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重点品种,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市场处,配合:经检总队、食品处、商标局、竞争执法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5)各地网络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网站进行全面梳理巡查,要准确掌握辖区网站上是否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网站上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牵头部门:电子商务处,配合部门:竞争执法局、经检总队、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和省局有关处室(总队、局、分局)于4月25日前将第一阶段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送商标局。

  2、2013年二季度:

  (1)根据各地农资市场实际和农业生产特点,加强春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以化肥、农药为主,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并依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和县(区、市)工商局,要及时对省局通报的不合格农资商品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场合同处,配合单位:消保处、12315申诉举报中心、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2)“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继续保持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对侵犯驰名商标及贵州省著名商标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我省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对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地的我省被侵权企业给予必要的帮助,协助企业跨地区维权。(牵头单位:商标局。配合单位:经检总队、竞争执法局、食品处、消保处、茅台分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3)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全年共监测30个品种,3000个批次;以钢材、铝合金等商品为重点,开展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牵头部门:消保处,配合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4)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如网络上侵犯商标权、专利权或滥用“特供”、“专供”标识进行包装、标签及广告宣传等,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监管,该处罚的要处罚,该责令整改的要责令整改。(牵头部门:电子商务处,配合部门:竞争执法局、经检总队、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5)开展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继续将保障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作为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乡(村)镇、旅游景点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和校园周边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切实维护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牵头部门:食品处,配合部门:竞争执法局、经检总队、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6)继续开展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总局加强乳制品监管的相关精神,认真履行流通环节乳制品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对问题乳粉清查清缴销毁到位、案件查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认真执行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的规定;严格质量监管,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严格规范乳制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牵头部门:食品处,配合部门:竞争执法局、市场处、经检总队、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和省局有关处室(总队、局、分局)于6月25日前将第二阶段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送商标局。

  3、2013年三季度:

  (1)大力查办“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牵头部门:竞争执法局,配合部门:经检总队、电子商务处、茅台分局、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2)加大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相关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我纠正,仍继续在网络上从事侵犯商标权、专利权、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行为以及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曝光典型案件。(牵头部门:电子商务处,配合部门:竞争执法局、经检总队、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3)加大对流通市场的监控,开展对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的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我省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权益不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牵头部门:商标局,配合部门:食品处、竞争执法局、市场处、经检总队、茅台分局、电子商务处、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各市、州、区工商局和省局有关处室(总队、局、分局)于9月25日前将第三阶段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送商标局。

  4、2014年四季度:

  以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汽油、装饰装修材料等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牵头部门:消保处,配合部门:市场处、经检总队、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和省局有关处室(总队、局、分局)于12月25日前将第四阶段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送商标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和协调这次专项行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把《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发布2012年贵州省商标发展战略报告,以开展“3.15”活动及“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采取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咨询、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和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保护知识产权专栏、论坛等方式,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二是着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经验,并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大案要案适时曝光,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三是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牵头,发布2012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三)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尤其是驰、著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严厉查处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仿造包装、装潢、产地,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打击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查处商标所有权人和群众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杜绝以罚代刑。

  (四)提高专项行动执法效能。建立快捷高效的行政执法网络,实现省局、市局、县局、工商分局四级联动,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地要畅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

  (五)积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企业间的交流和协作,构建良性商标保护区域协作机制。

  一是深化跨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办案协作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利用西部十四省签署的《西部地区商标行政保护协作协议》和泛珠三角地区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平台,加强地区之间案件协查、信息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各有关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与企业进行沟通联系,发挥企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积极性,邀请企业代表协助参与专项行动。

  二是继续发挥好国酒茅台打假维权联动机制和贵州省“国酒茅台维权联席会议”机制,切实保护茅台酒知识产权。

  三是加强与知识产权、公安、海关、质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形成职责清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六)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包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年度结案率和案件移交率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提高程度、保护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监管体系的完善程度等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确保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七)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度考核。

  (八)根据工作需要,将联合纪检部门定期组织全省督察检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及时通报情况,限期整改。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九)加强信息沟通及报送。各市、州工商局和省局有关处室(总队、局、分局)需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小结报送商标局,报表于次月20日之前上报商标局;半年工作总结6月10日前报送商标局;年终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由商标局整理汇总后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26日

  附件:1、   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数据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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