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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肥料市场监管工作安排意见(黔农发[201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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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25 15:15:56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26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肥料市场,防止不合格肥料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坑农害农、污染耕地,根据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制定2013年肥料市场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农发[2013]53号
发布日期 2013-03-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Html/2013_03_22/2_1877_2013_03_22_94744.html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肥料市场,防止不合格肥料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坑农害农、污染耕地,根据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2013年我省肥料市场监管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肥料市场专项整治,严把肥料产品源头关

  (一)肥料产品市场抽检

  肥料产品市场抽检工作由各市(州)农委具体负责。各地要站在促进春耕生产、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的高度,把土壤肥料工作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有关人员组织起来,做好今年肥料产品市场抽检工作。

  抽检肥料产品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高浓度复合肥料、水溶肥料、尿素、碳铵、普钙、钙镁磷肥、氯化钾、硫酸钾等化肥不抽检),分春、秋两季抽取,各地抽检安排见附件。样品由各市(州)农委统一送样,春季抽检肥料送样时间:第一批2013年3月25日前,第二批2013年4月15日前;秋季抽检肥料送样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前。

  检验单位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1号,联系电话:0851-5924117、5610016)。抽检费用由省农委和各市(州)农委承担,各市(州)农委务必于2013年6月底前将化验费用付给检验单位。

  (二)肥料产品市场检查

  各市(州)农委要在今年春、秋两大用肥季节抽调专人对辖区肥料市场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经销商资质是否齐全,肥料产品的登记证是否齐全、有效,产品包装、标识、宣传是否符合要求等。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无证肥料产品及不合格产品,对抽检不合格的肥料产品,检出一批,公示一批,查处一批,检打联动。严格落实肥料批发环节经营备案制度,把好产品源头关,通过打假扶优,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进一步加强肥料登记管理,严把肥料市场准入关。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肥料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规范肥料登记审批程序,严格登记范围,并按照肥料登记标准严格把关,做好肥料登记的申请、受理、考评、检测、试验示范、审批及公告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从肥料市场准入这个源头上严格把关,杜绝假冒伪劣肥料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三、进一步加强优质肥料推荐,推进放心肥料下乡进村。

  在打击假冒伪劣肥料的同时,各市(州)农委要结合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组织开展肥料区域试验和肥料新产品筛选工作,通过试验示范、宣传推荐等多种途径把肥效好、质量优、信誉好、经济适用的配方肥产品推荐给农民群众,引导农民使用优质肥料。各地要利用科技一条街、“三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邀请部分肥效好、质量优、信誉好的肥料生产企业把放心肥带到农村去,让农民能就近买到放心肥料。要加强对农民识肥、辨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推进放心肥料下乡进村工作。

  当前正值春耕肥料生产、调运关键时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切实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尤其是生产、批发源头环节监管,进一步净化肥料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加强复混肥料管理规定宣传,做好肥料市场监管和打假各项工作,保证广大农民用上放心肥,确保今年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附件:   2013年肥料市场抽检任务及检验费用承担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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