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3〕4号)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3〕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7 01:15:12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5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3〕18号)精神,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近期组织有稽查部门和有关媒体参与的检查组对全省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餐饮〔2013〕4号
发布日期 2013-03-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209/201303/t20130305_915194.htm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3〕18号)精神,省局将在近期组织有稽查部门和有关媒体参与的检查组对全省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2010〕1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2012〕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2013年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二、各单位要以中小学校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防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三、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期间,督查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食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在全省范围内给予曝光。

  各单位请于2012年4月12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报省局餐饮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卫红  电话:66833839(传真)

  赵  鑫  电话:66832631(传真)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