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3〕18号)精神,省局将在近期组织有稽查部门和有关媒体参与的检查组对全省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2010〕1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2012〕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2013年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二、各单位要以中小学校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防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三、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期间,督查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食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在全省范围内给予曝光。
各单位请于2012年4月12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报省局餐饮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卫红 电话:66833839(传真)
赵 鑫 电话:66832631(传真)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