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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全面启动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办许发〔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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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7 08:19:58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35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确保春季开学期间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各市(地)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县(区)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尽快做好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前期准备工作,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全面启动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办许发〔2013〕10号
发布日期 2013-02-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app.dbw.cn/hljgov/sy_575513.shtml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森工总局卫生局,省航运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确保春季开学期间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各市(地)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县(区)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尽快做好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受理审批工作。各市(地)级餐饮服务监管部务于3月31日前开展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审批工作。

  二、规范制作许可文书。要根据《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照国家有关文书式样规范制作校外托餐机构《许可申请书》等许可文书。

  三、准确填写许可证记载项目。根据《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许可证类别栏应填写校外托餐机构;备注栏应标注最大供餐人数。其他填写内容要严格依照国家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认真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见附件)中的核查内容和判定标准,严格规范地开展许可现场核查工作。

  附件:《   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检查表.doc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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