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郑州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郑政办〔2005〕15号)

郑州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郑政办〔2005〕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7 03:13:19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750
核心提示:《郑州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05-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近几年来,私盐贩销问题一直影响着食盐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据3―4月份我市市区市场集中抽样检查显示,私盐占到15%,其中餐饮业占到30%以上,大专院校占到20%以上,私盐冲销已经从城郊结合部进入到了市区中心区域。为严厉打击私盐交易,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公字〔2005〕5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5月25日开始,在郑州市辖区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彻底取缔长期以来形成的私盐村和私盐分装、储存、集散窝点,严打私盐贩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
 
  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严厉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案要案,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净化盐业市场。
 
  整治的重点对象:无证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大专院校、集体伙食单位;城郊结合部形成的私盐村、私盐窝点以及长期贩销私盐的团伙。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执法,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要会同盐业、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商务等部门,对从事盐业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制止无证照经营活动,深挖非法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对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的私盐村、私盐窝点和私盐团伙,当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取缔。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盐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卫生、盐业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大专院校、集体伙食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业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食盐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平锅盐、工业废盐、废制盐等非食用盐进入食盐市场,重点防范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依法扣押或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处理。
 
  (四)密切配合,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市工商、盐业、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商务等部门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流通进行全方位监控,一经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以杜绝私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对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五)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利用新闻媒介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
 
  工商、盐业、公安部门负责清理私盐加工、集散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的力度。
 
  卫生、盐业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防止将非食用盐当作食盐使用。
 
  卫生部门负责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食盐定点企业使用合格碘酸钾加工碘盐。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工商、盐业、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所属工商、盐业等部门组织好当地的整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本辖区的整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此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形成各级政府负责、工商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盐业市场的检查和监测,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整治无证照小盐厂(加工窝点)和贩卖私盐入手,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全面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四)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工商、盐业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商务等部门,深入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把盐业市场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六、工作安排
 
  (一)从5月25日开始,市工商、盐业、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点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二)8月上旬,工商、盐业、公安、卫生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促进盐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方案。8月中旬,各县(市)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中秋节、春节前后是私盐贩销的活跃期,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在集中整顿的基础上,把握市场情况,及时给私盐贩销者予以打击,巩固整顿成果。
 地区: 中国 
 标签: 工作方案 盐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9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5)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