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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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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2 10:47:57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41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农业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农业的影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发布关于稳定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9〕69号
发布日期 2009-07-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ubei.gov.cn/zwgk/zfxxgk/zfwj/ezbfwj/ezbf2009/200908/t20090817_102927.shtml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农业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农业的影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稳定扩大农产品出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粮棉油菜猪禽及淡水产品总量位居全国前列,不仅较好地满足了省内需求,而且许多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一些优势特色农产品如食用菌、水果、茶叶、蔬菜、生猪、禽蛋、淡水小龙虾、鮰鱼、蜂产品等出口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省农产品出口额从2002年的1?68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6?31亿美元,年均增长24?7%。农产品出口作为农业“走出去”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农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增强我省农业参与竞争的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我省农业优势、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有利于促进我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快速增收,为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找到了突破口和努力方向。但我省农产品出口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突出体现在农产品出口总额少,出口企业规模小,精深加工产品少,品牌缺乏,市场竞争力不强等方面。尤其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农产品消费特别是高端加工产品的消费萎缩,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增大,出口减少,不仅直接影响到外向型农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到农民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分析形势,强化措施,稳定扩大农产品出口。
 
  二、明确推进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区域特色农业和出口基地建设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创新机制,调整结构,确保农产品出口稳定扩大,确保农业外向度稳步提升,确保农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4年的努力,培植八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食用菌出口基地(随州及周边地区)、蔬菜出口基地(武汉周边及鄂西北地区)、茶叶出口基地(恩施、宜昌、咸宁、黄冈山区)、淡水产品出口基地(江汉平原)、水果出口基地(宜昌及周边地区)、活猪和禽蛋出口基地(长江流域地区)、食品、饲料添加剂出口基地(宜昌)、特色产品出口基地(武汉及孝感的蜂产品、恩施的山野菜和烟叶、鄂西及鄂西北的中药材、随州的大蒜、鄂东的蚕丝等);培育2-3家农产品出口超过5000万美元、10家出口超过2000万美元、30家出口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型出口企业;创2-3个出口农产品知名品牌;农产品出口总额突破10亿美元;在武汉城市圈建立出口农产品加工群和物流中心,建立出口农产品贸易服务体系、科技支撑体系、政策支持体系。
 
  三、强化稳定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出口农产品专业基地建设。根据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总体规划,省发改委、财政、农业、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方向一致、集中投入、合力建设、各记其功”的原则,突出食用菌、水果、茶叶、蔬菜、猪、禽、淡水小龙虾、鮰鱼等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县,在农业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建设一批特色明显、集中连片、规模较大、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出口农产品专业生产基地。各市、州、县也要根据本地的农业资源、优势特色产品、农业企业情况,重点选择一个或几个产品建设出口专业基地。
 
  (二)强化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科技支撑。省科技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选择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或出口潜力大的农业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或产品研发中心,提高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重点产品、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提升我省出口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能力;充分发挥武汉东湖国家农业园区的孵化器作用,引进、培养一批科技含量高的创新型农业企业,形成一批出口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有机农产品、中高端农产品加工品的外向型农业企业;支持涉农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科技兴贸计划,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建立种子繁育基地、共同开发农业资源,推动农业技术和产品走出去,拓展农业发展空间。
 
  (三)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探索建立风险分析、预警通报、企业监管、市场抽查等动态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在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在农作物种植、畜牧和水产品养殖生产全过程,检验检疫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指导农业企业和农民合理使用投入品,及时纠正滥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积极推进全省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企业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科学制订农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强对有害生物监测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加强对出口养殖基地的环境监测,积极探索从源头解决农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问题。支持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系统;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从2009年开始,选择茶叶、水果、淡水产品,在恩施、宜昌、潜江等地启动试点,逐步推广到更多的产品和地区;加强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工作。引导和帮助出口农产品企业强化源头管理,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备案基地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加强日常监管,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基地持续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
 
  (四)加强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大力推进电子监管。在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加快验放速度,降低企业成本;加强检验检疫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扩大信息共享领域,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疫监管及通关放行的服务信息;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装备率。积极开展检测技术特别是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扩大检测范围,缩短检测周期,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实施报检、检测、报告“一站式”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动植物检疫审批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优化检验检疫内部工作程序,减少工作环节,实行一口对外。加快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对符合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将以往需要在内地与口岸两次申报、两次检验检疫的做法变为一次申报和一次检验检疫。公开检验检疫工作环节和流程、检验检测内容、标准及收费规定,方便企业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对外向型农业企业的资金支持。对为获得进口国市场准入而发生的检验检疫费用,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及其他国际标准认证、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发生的注册费用,对有关机构建立出口农产品公共检测室而购置相关设备的费用,对企业到境外参加各种展销会、博览会发生的展位费,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进口国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而实施的出口市场产品认证、及相关注册、评估、检测、备案费等,通过我省设立的外经贸促进资金给予资助。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予以支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创立国际知名品牌的,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奖励。帮助企业申请国家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对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农产品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予以资助。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有一定规模、信誉优良、运行情况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给予重点倾斜。继续利用好省、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平台,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我省的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融资范围和规模。对市(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外向型企业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商务、农业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专项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储藏、保鲜、包装和深加工技术研究,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六)优化出口农产品通关服务。在武汉海关全关区九个业务现场实行24小时全天候无节假日预约通关。在通关业务较集中的江汉办事处、机场办事处试行“5+2”工作制。试点开通快捷通道,对AA、A类企业、单票金额小、非涉证、不涉税的进出口报关单,在通过计算机审核后,直接流转到验放环节。本着守法便利的原则,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监管模式。简化转关运输手续,缩短通关时间,及时签发证明联,解决企业收付汇和出口退税后顾之忧。
 
  (七)认真落实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及时告知企业国家税率调整情况,指导农业企业熟悉、理解政策,充分合理运用政策;科学分配和调整出口退税计划,优先满足农产品出口退(免)税的要求,确保应该给企业的退(免)税落实到位,同时,防止企业逃税、避税、骗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网上办税系统,及时提醒企业回笼相关凭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对出口业务真实、提供的单证和信息齐全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有关部门在接到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批)程序;对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将退(免)税审批权由市州国税局下放到县(市、区)国税局,方便企业就地办理退税。
 
  (八)充分发挥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协助农产品出口企业组建自己的行业协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规范出口秩序,解决出口中的无序竞争、低价竞争、低端市场竞争等问题。支持协会制订、推广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通过认证方式在出口企业中推广。鼓励协会加强我省优质农产品原产地标记的注册、管理和保护,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合理规避风险。支持协会或企业开展反倾销应诉,保护企业正当权益。
 
  四、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出口工作,从战略和长远的角度认识稳定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做大做强外向型农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作为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提高农业竞争能力、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各地要相应成立农产品出口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本地农产品出口工作。
 
  省农产品出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协调服务功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召开2-3次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会议,分析形势,交流信息,研究措施;每年组织1-2次调研活动,针对当年市场、企业反映出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加强对各地农产品出口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检查。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农业 农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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