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3〕27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3〕2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0 01:15:13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7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农业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进程,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黑龙江省农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行动。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农委函〔2013〕27号
发布日期 2013-02-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app.dbw.cn/hljgov/sy_571041.shtml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农业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进程,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省农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行动。现将《2013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3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2月4日



  2013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保障各项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加强农业执法,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及涉农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按照农业部部署,结合我省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法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为目标,狠抓农业执法,查处大案要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执法责任制,促进各项农业法律法规和惠农强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强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和依法行政进程,杜绝损害农民利益事件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根本好转,农业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农业执法和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业法制工作登上新台阶。在全省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综合协调的农业执法体制,努力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和“执法、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是我委组织的涉农法律法规全方位执法活动,内容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农机、渔政、船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食品、植物检疫、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村集体经济、农村能源、环保、食用菌菌种、蚕种、农业转基因、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各个方面。2013年农业综合执法以农业投入品、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负担等方面执法为重点。通过加大执法检查、质量抽检、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力度,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并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一)农业投入品。重点是农资打假。种子以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假冒”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农药以打击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肥料以打击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以及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二)农机管理。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三)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农产品的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销售企业销售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实行“检打联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 “三品一标”标识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五)农民负担。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集中检查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面向村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级组织保障经费的落实情况。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宣传活动,营造农业执法的社会氛围。要以“3.15”消费者维权日和农业部组织开展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迅速掀起农业执法的宣传高潮。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行动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单(画、手册、车)、悬挂过街横幅、农业大集、科技培训、送法下乡、电波入户等方式,深入报道典型大案要案,广泛宣传执法工作经验和成效,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农民识真辩假能力、科学使用方法和维权意识,使违法犯罪分子得到震慑,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执法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 开展执法检查、督查,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及涉农企业的利益。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检查的重点是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农机市场;水产养殖企业和鱼药销售单位;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从实际出发,从突出问题入手,针对不同生产季节特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分阶段进行全程监管,狠抓源头治理。对有被处罚记录、屡教不改的企业和单位要重点反复检查,直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要重点监控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小作坊和黑加工点。要全面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农业执法工作要做到打假与护农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事前许可审批与事后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大案要案,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允许以罚放假、以罚代刑,杜绝人情案、大头小尾案,对徇私枉法者一定要严肃处理。要善于发现线索,注意并重视每一份群众举报,发现案情及时调查处理。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部署,2013年农业法制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规范。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在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组织各市(地)及相关直属单位,组成农业执法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对各地农业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查办大案要案。各级农业部门对本地开展农业执法工作也要层层进行督查,确保农业综合执法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等行政许可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准入关。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四)开展农资及农产品质量专项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和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农机具及配件、水产品、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确定质量检测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检方案,认真做好农资产品及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对生产中出现问题比较多、农民投诉比较集中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要重点抽样检测,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逐步建立农资以及农产品质量监测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农业综合执法是我委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大规模农业执法行动,要把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作为农业法制工作的重点,纳入日程,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统筹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省农委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副主任乔延春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法规处、种植业处、农机局、水产局、安监局、经管处组成,日常工作由法规处负责。各市(地)农委、委直属有关单位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报省农委法规处。

  (二)强化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要以落实农业执法责任制为核心,按照《黑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各项执法职责落实到人。各级农业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农业法制工作中总牵头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执法制度建设,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定期考核评议,加强层级监督。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履行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和委主管领导的审批程序。要认真开展案卷检查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违法和不规范行为,要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作为工作常态持续开展,切实履行事后监督职责。

  (三)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 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积极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整合执法资源,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按照农业部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有”要求,(即: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有相配套的硬件设施,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突出的工作成效)和《黑龙江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黑农委法发[2009]6号)要求,认真作好自查整改工作,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进程,努力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制度化、手段现代化。

  (四)开展农业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农业法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六五”普法工作有效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法制宣传培训制度,创新普法形式,组织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基层群众及被管理相对人,多层次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广播电视讲座、印发资料、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全面提高农业系统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下半年,省农委将举办全省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全省农业执法骨干。

  (五)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农业综合执法统计上报工作。为及时掌握农业综合执法的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执法工作情况。按照农业部要求和我委工作部署,农业综合执法情况要根据进展情况随时上报。《农业执法案件统计表》半年报一次,6月30日前报上半年的汇总表,11月1日前报全年的汇总表。5万元以上大要案要随时上报备案。此项工作已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和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执法统计报表工作联系人:李南松

  电话:0451-82622582

  电子邮箱地址: nwfaguichu@163.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08) 法规动态 (2756)
法规解读 (2657)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