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制作、发放的管理权限,抓紧做好换发工作。
一、切实做好统一编码及相关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进行统一编码;要求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商务部规定式样,制作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并加强管理。
二、要尽快调整完善设置规划。要求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每厂(场)“一证一牌”的要求,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收回原证牌并销毁;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三、要做好基本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要求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换证工作中及时收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信息,认真填写基本信息汇总表,并逐级上报。汇总表(含电子版)应于2009年3月1日前,报送我部(市场秩序司)。